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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关于编制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9     责任编辑: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和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121号)精神,我院决定启动《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简称“院校年报”)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院校年报”编制工作

“院校年报”是高等学校对上一学年度教学工作的全面总结,编制并发布“院校年报”,是高等学校开展自我评估、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完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展示学校风貌和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院校年报”编制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报告编制工作。

二、负责部门

教务处、党政办、财务处、组织人事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科研外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现代教育与实训中心、团委、继续教育学院、会计学院、财税金融系、商贸系、信息技术系、经济管理系、体育艺术系、基础部、社会科学部

三、工作内容

(一)“院校年报”的文字撰写工作。

(二)“院校年报”相关数据的支撑和统计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教务处负责学院“院校年报”的统稿汇总工作,各部门负责统计相关支撑数据并撰写相关部分内容,可配有典型案例,图文并茂。

(二)相关数据须与“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一致。除特殊说明外,相关数据统计时限截止为至2016年8月31日。

(三)各部门负责完成本部门相关工作的撰写。 “院校年报”应至少包含:学生发展、教学改革、政策保障、国际合作、服务保障、面临挑战等六个部分(标题)和“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国际影响表”等内容。

(四)请各负责部门于12月12日上午12:00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加盖处室公章)报送至教务处(行政楼214/212),电子版发至zzscsjwc@163.com。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编制和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的通知

/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61206/20161206104345_0948.doc

2.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撰写任务分解表

/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61206/20161206104416_5011.doc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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