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人社职业〔2016〕9号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郑州市2016年上半年技师
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省驻郑企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郑州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2〕78号),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2016年上半年技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及职业(工种)
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生产服务一线技术岗位职工,在国家法定工作年龄段内,符合相应职业(工种)的技师申报条件的从业人员。201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范围。
此次考评工作涉及技师社会化考评的职业(工种)共计20个:车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维修电工、焊工、汽车修理工、汽车驾驶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美发师、美容师、保健按摩师、数控加工中心操作工、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磨工、铣工、管工。
其他职业(工种)可同时报名,具体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评标准及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的,由所在县(市、区)、单位填报《河南省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附件4)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核。
(二)个人申报技师的,可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由各技师报名点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评。
(三)申报所需材料:
1.《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
2.《河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简表》(附件3)一式3份(复印要求B4纸);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级工的《职业资格证书》(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经现场初审后交还本人);
4.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寸1张,2寸6张(黑白照);
5.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论文3份(2000字左右,用A4纸打印)。
(四)申报技师考评人员的工作年限、专业工龄,按截止到考评的当年12月31日计算。
四、报名地点
(一)各县(市、区)报名工作由人社局安排指定报名点。
(二)市本级报名点:郑州市技师学院、郑州市商业技师学院、郑州市商业贸易高级技工学校、郑州交通技师学院、郑州财经技师学院、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郑州铁路技师学院、郑州煤炭工业技师学院、河南工业技师学院、河南省煤炭高级技工学校、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河南分公司、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等15家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审查阶段:3月14日至4月10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组织职工报名、整理汇总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二)资格审核阶段:4月11日至4月15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和郑州市高技能人才示范基地上报技师申报资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技师考评人员名单。
(三)培训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郑州市高技能人才示范基地对申报技师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四)考评阶段: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集中理论知识考核后,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按职业(工种)分类分批进行。
(五)核发证书:考评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核准后后一个月内打印、发放证书,完善相关手续,考评材料退回、归档。
六、考评的内容、方法及考务管理
(一)技师考评的内容分为理论知识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部分,每部分各占100分,各项成绩均达60分以上为合格,前二项成绩合格,方可参加综合评审。
(二)考评的方法。理论知识采取闭卷考试,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操作或答辩方式,综合评审采取审阅工作业绩、潜在能力、技术创新、传授技艺等材料和有效证明等方式。
(三)考评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七、技师培训补贴
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2〕78号)等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考评合格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的原则,每人给予2000元培训补贴。补贴程序参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郑人社职业〔2013〕9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办法的通知》(郑人社职业〔2013〕15号)。
八、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技师考评报名组织工作同本县(市、区)、本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2016年任务指标完成工作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广泛宣传。
(二)高级技师和不在上述考评对象及职业(工种)范围内的技师考评工作的将另行开展,相关报名点接受报名和材料的申报,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培训费和报名费按省发改委豫计收费〔2003〕2305号和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文件执行。
(四)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的技师考评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0〕21号)有关规定执行。各试点企业应于4月11日前将有关资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及时开展培训,5月30日前完成评价和成绩报送工作。
(五)2016年上半年技师考评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由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67175638李万民,67177217屈搏
附件:1.郑州市通用工种技师高级技师报名点名录 /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60321/20160321161741_5541.xls
2.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 /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60321/20160321161754_8978.doc
3.河南省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简表 /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60321/20160321161810_9603.doc
4.河南省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 /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60321/20160321161830_2572.doc
5.河南省急需紧缺型职业(工种)参考目录 /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60321/20160321161845_8978.doc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