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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4     责任编辑:张雪丽      来源:     浏览次数:

 郑财院202061

  

各处室、院(系)部、工会、团委:

现将我院《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立项、结项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202057

附件: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学改革研究

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管理,促进教学质量提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我院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简称“教改项目”),是指面向全院教师,以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以解决我院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目标的教学研究课题。

二、项目设置与立项申报

第三条 学院教改项目的申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一般每年3-4月份发布项目立项、结项申报通知。

第四条 各院(系)部负责本部门项目的申报工作,并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鼓励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教改项目。

第五条 项目研究内容要围绕我院教育教学领域存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结合研究者自身工作实际和专长,提出可行解决办法,突出应用研究,支持和鼓励原创性、开拓性、实用性研究。支持持续、深入的贯通式研究,鼓励结合教育教学实践的实证研究。

已列入其他单位立项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已承担校级教改项目但未结项者不能申报。不支持以编译著作、教材、丛书、编写工具书等为目的的研究。

第六条 项目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项目主持人应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包括研究的方案设计、调研论证、研究实施、总结评价、实践应用等工作。

3.项目主持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第七条 每项目参与研究人员限5人(含主持人)。参与研究人员不得同时参与超过2个项目。

第八条 项目研究时间根据研究实际确定。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及相关论文的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年,研究期限自批准立项之日算起。

三、项目立项评审

第九条 学院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含项目研究的基础和基本情况、研究能力和水平、研究目标的科学性以及预期完成情况等。

第十条 立项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回避制度和匿名评审制度。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每年立项项目不超过5个。立项原则上坚持教学一线教师优先。

第十一条 通过评审的项目,学院发文公布予以立项。

四、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教改项目以项目管理形式组织实施。学院教务处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各院(系)部负责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立项项目要在立项公布文件发布起1个月内举行开题报告会,进一步明确研究方向、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开题报告会的有关情况作为项目中期调研和结项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实行中期调研制度。各院(系)部要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调研。

中期调研于每年10月份进行。中期调研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项目主持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教改实践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研究中遇到的问题、下一步研究计划等。

学院教务处对各部门开展的项目管理中期调研情况进行督导。

第十五条 学院为立项项目设立专项经费,每个项目5000元,用于教改项目研究工作。项目经费不是奖金,仅限于项目研究使用。开支标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在结项前1个月以上,由项目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部审核同意,并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1.变更项目参与人员;

2.变更项目名称;

3.变更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较大调整;

5.项目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6.因故中止或撤销项目。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项目,将不予结项。

第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撤销项目。被撤销项目的项目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1.研究成果质量低劣的;

2.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的;

3.第一次申请结项未能通过,经修改后再次申请结项,仍未能通过的;

4.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或经正规学术不端查询系统检测的查重结果比例过高的;

5.与批准的项目设计严重不符的;

6.项目立项后一直未开展实质性研究的。

五、项目结项评审

第十八条 校级教改项目研究完成后,可按要求申请结项。结项项目由项目承担部门进行初审。

第十九条 申报结项的基本要求:所有立项项目结项时,均应提交规范的研究报告和相关附属材料。研究报告应反映我院教育教学特色,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对提高学院教学水平和质量产生明显效果。附属材料包括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度较高的专著、教材、教案、发表的论文等,附属材料一般应是项目批准立项之日起取得的研究成果。

正式发表的项目研究成果应标注“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等)。

申请结项项目的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同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第二十条 在各院(系)部初审的基础上,通过院(系)部申报,学院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项评审。

第二十一条 结项评审时将评选出1-2个优秀项目。优秀项目将获得5000元项目奖励。

研究成果主要内容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等发表,或国家媒体进行报道的,作为重点推优项目。研究成果主要内容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优先推优。

学院将优先推荐优秀项目至省教育厅,参加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

第二十二条 项目通过评审后予以结项。结项结果由学院发文公布,并颁发《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证书》。

六、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涉及事宜,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由教务处、各院(系)部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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