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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课程大纲制定细则

发布时间:2018-05-11     责任编辑:李兆芃      来源:     浏览次数:

课程大纲又指学科课程标准,包括教学目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以及讲授和实习、实验、作业的时数分配等。课程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形式规定一门课程教学内容的文件,它是实施人才培养和教学计划的基本保证,是进行多种媒体教学、教材建设和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为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大纲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特制订本细则。

一、制定原则

1.课程大纲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和要求进行制定。大纲应明确规定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的范围、广度和深度、学时分配、教学形式以及主要参考书目等;

2.制定课程大纲时应坚持科学的、系统的阐述各门学科的规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做到科学性和系统性相结合,观点和材料的统一;

3.课程大纲应正确的反映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注意和其他相关课程的联系与配合,在保持该门课程的科学系统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4.制定课程大纲时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加强本门课程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的教学和基本技能的训练,着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及动手能力。

二、制定细则

1.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课程(包括实训课、专业选修课等)和国家规定开设的八门艺术类选修课,均应制定课程大纲,无课程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课程大纲应在相应课程开设前一个学期与教学计划一同制定;

2.各院(系)部应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专职教师认真讨论编订,不能缺课少课,课程名称应与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保持一致,中职课程在前,高职课程在后,不能随意修改课程名称;

3.各院(系)部统一按照《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课程大纲模版》(附件1)进行课程大纲的编订,教师在制定课程大纲时原则上不能对模版格式进行调整,每门课程编写大纲时应做到语言简略,篇幅适宜;

4.所有必修课程(包括实训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艺术类选修课程均须提交课程大纲,相同课程(使用教材相同)只需提交一份课程大纲,如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含外聘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可由专职教师制定课程大纲,如教授课程的只有兼职教师,则兼职教师须在教研室主任的指导下制定课程大纲;

5.各教研室在制定课程大纲时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杜绝抄袭,教研室主任在审核课程大纲时应认真把关,检查无误后方能签字提交院(系)部主任审核。

三、格式要求

1.纸张设置为A4标准纸张,页边距上下左右分别为2.5/2.5/3/3,页眉页脚均设置为0.8,一份课程大纲打印出来建议不超过3页;

2.标题为“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课程大纲”,教师在《》内填入具体课程名称,方正小标宋简体,小二号字,1.5倍行距;

3.正文字体均为仿宋_GB2312,一级标题为四号字,加粗,行间距段前段后均为0.6;二级和三级标题为小四号字,加粗,1.5倍行距;正文为小四号字,1.5倍行距;

4.模版中的黑色字体为模版固定内容,不可修改,红色字体为填写指导文字,填写完毕后删除;

5.填写完毕后撰写人和教研室主任在末页签字确认。

四、教学检查

各专业教师按照教务处规定的模版要求填写完毕后,经各院(系)部教研室主任、主任审核签字后,教务处统一印刷装订,并发放至各院(系)部存档。

教师必须按照最终确定的课程大纲进行课程教学和教材选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课程的,必须补充相应的课程大纲,并在教务处进行期中教学检查时提供书面说明。

各院(系)部应对教师提交课程大纲的情况予以记录,并以此作为年终教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件1:《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课程大纲模版》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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