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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学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8-05-11     责任编辑:李兆芃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实现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确保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要求,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教学工作规程。

一、教学组织工作

1.学院教学工作由院长统筹负责,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日常工作,并通过协调各职能部门,统一调动学院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工作,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学院各职能部门应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积极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2.学院设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育教学事务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方案,评定教学成果、教学质量,检查、指导教学管理和教学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对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咨询建议。

3.教务处是学院的教学业务主管机构,代表学院行使教学管理的职能,其主要工作职能是:为学院发展教育事业、深化教学改革和加强教学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发挥组织协调及监督作用;为学院组织教学和在教学第一线的师生做好服务工作,以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高效运行。

4.院(系)、部是学校办学的基层载体,承担一线的教学任务,院(系)、部主任是学院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执行学院对教学工作的统一部署;保证和稳定教学秩序;研究本单位各专业的教学规律;负责本单位常规教学管理,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教研室作为基层教学组织,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全面工作,负责落实和完成各项具体教学任务。

5.督导处在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参与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对学院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督促,为学院提供教学反馈信息和建议,发挥督教、督学、督管作用。

二、人才培养方案

1.人才培养方案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过程的基本依据,是指导学院组织教学工作、管理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和进行教学改革的基本文件。

2.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前提条件。各专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方针,树立素质教育理念,体现“育人为本,立德树人”、“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根据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情况,结合学院实际、特色和优势及发展规划,确定和调整培养目标。

3.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与修订,须在主管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是: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教务处提出学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和要求;各院(系)主持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小组讨论、审议后,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主管副院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为保证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连续性、稳定性,人才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4.凡新设专业,在专业论证时必须提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专业正式审批后提出明确的专业教学计划。

5.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要对教学计划作局部调整时,应由各院(系)提出报告,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三、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和教材

1.课程教学大纲是进行课程教学的必备文件,是检查课程教学工作质量和对学生进行学业考核的标准和依据。列入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或教学环节,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订配套的教学大纲,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教学大纲中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不得轻易变动。如需变动,须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认可后,方可执行。

2.教学进度计划是课程教学检查对照的依据。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应依照课程教学大纲认真制定教学进度计划。教学进度计划应有课程进度、作业、测验、课堂讨论、实训等具体安排,并做必要的说明。教学进度计划由教师所在院(系)、部存档备查。

3.各门课程均须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慎重选择或者编写教材及参考书。由主讲教师提出书目,教研室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及有关人员集体讨论,院(系)、部主任核准,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查同意,按规定适时报教务处教材科预定。

4.各级精品课程和优秀课程,其教学大纲的制定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是课程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对待每一堂课,努力提高授课质量和课堂效率。

2.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深入钻研课程基本要求、教学大纲和教材,写好教案与讲稿,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学进度,采用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3.任课教师应重视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研究、改革和创新,提倡运用案例教学和研究性教学等教学方法;鼓励使用双语教学;充分运用多媒体技术,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同一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讲授时,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教师各自对教学质量负责。学院要求高职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共同进行教学研究,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教学质量。教务处应定期组织优秀教师上示范课。

4.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应做到:着装整洁,仪表大方;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重点突出、难点分散;改进教学方法,做到教学相长,师生互动;注意激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更新讲课内容,及时传递本学科发展的信息。讲课语言准确、简炼、生动、清楚,板书工整、文字规范,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提高教学效果。

5.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和教学进度进行教学。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在教学中引入最新研究成果,但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删减教学内容。

6.要重视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点名等方式进行,并将其作为考核学生学习情况的依据之一。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发生异常情况应向学生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及时反映。

7.要重视教学效果信息反馈,及时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改进讲授方法,力求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

8.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进行教学总结。总结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中的经验和体会、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教研室主任要听取汇报或组织教研室交流。

五、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

1.专业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和教学实践,培养独立从事中等教育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实践环节。专业实习(包括顶岗实习等)和社会实践旨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调查研究的综合能力。

2.实习工作在学院招生就业处指导下进行。各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按照学院实习方案中的各项要求和各自的职责范围,积极开展组织及指导工作,全面完成实习的各项任务。

3.指导教师应具有对实习的正确认识和责任感;具有较广博的专业理论和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才能和实习指导能力。

4.专业实习是学生的必修课,不得免修。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时间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和增减。

5.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要配备业务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加强指导工作,按其性质和要求认真拟定大纲或计划,明确实习或社会调查的目的任务、内容要求、地点时间、方式方法等。妥善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实习过程中各环节的指导工作以及结束后的成绩评定和总结工作。其成绩应在实习或社会实践结束两周内报教务处。

6.加强实习基地建设,认真总结经验,提高实习质量。

六、毕业设计

1.毕业设计工作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高职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又是学生学习深化和升华的重要过程,是对学生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的全面总结与检验,是对学生毕业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衡量高职院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评价内容,通过毕业设计的实践,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学生全面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

2.院(系)要切实加强对毕业设计工作的领导。各院(系)要成立毕业设计指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毕业设计的选题要立足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尽可能结合指导教师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强化学生研究创新能力,适当兼顾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兴趣爱好,以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担任毕业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各院(系)要尽可能安排教学、科研水平较高,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承担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必要时可聘请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热心教育工作的有关单位、部门的专家参加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指导教师的职责是:

(1)审查学生的毕业设计选题,特别是选题的政治方向,指导学生写出毕业设计提纲和实施计划,明确毕业设计的目的、任务、要求、方法和进度。

(2)介绍有关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收集并运用资料开展研究的方法;

(3)经常检查了解学生毕业设计的进展情况,对学生遇到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

(4)实事求是地评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等;

(5)加强对学生科学态度和严谨治学作风的培养,杜绝抄袭、代做等不良现象。

4.指导教师在指导方法上,应立足于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应贯穿于毕业设计的全过程。坚持教学基本要求,贯彻因材施教原则,视不同学生在知识与能力上的差异,提出不同的要求。但原则上要求每个学生都必须独立完成撰写任务,获得较全面的训练,达到教学的基本要求。

5.坚持把培养人才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好出人才与出成果的关系。坚持教书育人,充分利用毕业设计过程的有利条件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虚心好学、刻苦钻研、深入实际的优良品质,树立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的学风,培养良好的科研道德。

七、考核

1.考核是课堂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积极推进过程化考核。

考试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帮助和督促学生全面认真地复习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程度和实际运用能力;另一方面是为了检查课程教学效果,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口试、开卷、闭卷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考试方法。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应由主讲教师提出,教研室研究确定,院(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考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检查学生实验、作业等的完成情况,参加课堂讨论情况,学生平时学习情况以及课程教学效果。考查方式除记载学生平时实训、作业、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成绩外,还可以采用测试等方式进行,但不应变相考试。

2.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试或考查。考试和考查的课程应在制订教学计划时明确标明。

3.考试命题的原则是:

(1)命题必须覆盖但不得超出教学大纲所规定的知识范围,不出偏题、怪题;

(2)着重考查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灵活运用的能力;

(3)命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难易比例适当,从易到难,形成一个适当的梯度;

(4)题量的大小要与考试时间的长短相一致;

(5)命题要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各个学生的实际水平。

4.教学内容和学时相同的课程分班教学时须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5.考试命题一般由主讲教师负责,也可由院(系)、部主任指定教师进行命题,命题的同时应给出评分标准,经所在教研室主任审查同意并有院(系)、部主任签字后使用。试题应按水平相当的程度一次出A、B两套,一套作为本学期考试用,另一套由教务处考试中心保存备用。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和试卷库,实现标准化考试。

6.加强考试组织工作。各院(系)、部主任要对考试工作全面负责,妥善安排组织好考前复习、辅导、命题、考试、评卷、成绩登记、试卷分析、总结等各项工作。

7.认真做好考试前的复习辅导工作。教师应要求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通过复习,使学生对本学科的整体结构有清晰的了解,使知识系统化、条理化,掌握“三基”的内在联系和规律,但不得划定考试范围、指定考试重点、出复习提纲或作暗示等。

8.监考教师必须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严格按照学院考试纪律的有关规定,监督学生遵守考场各项规则。如果发现有舞弊行为,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9.评卷一般应采取集体评卷的办法。教师对评卷工作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定,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送人情分。考试成绩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报教务处。

10.加强试题、试卷的保密保管工作。命题教师、印刷和保管人员必须严格对试题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卷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不经学院允许不得销毁。

11.考试结束后,主讲教师要及时对试卷进行质量分析,总结教学经验,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措施,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教务处存档。

八、教学研究

1.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重视教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过程中,应及时分析学生学习情况,研究基本内容、重点、难点及各教学环节配合的情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并在《教师手册》中做好记录。课程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教学总结,并按要求做好课程小结。

2.各院(系)、部均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学期教学研究活动计划,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对院(系)、部组织的教研活动,教师须积极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3.在教学中,教师要积极研究教学,要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形成教学研究课题,结合教学实践,研究探索解决问题,上升到理论高度,形成教学成果并在教学中应用。

九、教学档案

1.教学文档建设主要是把教学管理各个层次的教学实践、教学研究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已经结束或告一段落,具有保存价值的教学文件材料,研究逐年积累的教学资料,可以不断地改进教学,为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提供基础资料,因此要求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收集齐全、系统整理,及时归档。

2.在收集整理材料时,数据必须做到完全统一,同时要做到真实、准确、原始、全面,即原始材料有原件,统计材料要准确,总结材料要全面。文字材料外的材料应在目录中注明媒体类型如照片档案应有附加说明,注明时间、地点、人物、内容;电子档案资料(录音、录像、光盘)也应有附加说明,包含内容、录音(像)时间、容量等。

3.各教学单位均应指定专人负责教学文档的管理工作,当教学文档管理人员工作调整时,应严格办理文档交接手续,避免教学文档受损或丢失。

十、附则

1.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2.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拟订解决方案,报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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