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程
(一)考试前的准备工作
1.监考教师应在开考30分钟前到考务办公室签到,领取试卷袋、座号牌及考生名单等,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
2.进入考场后,实施清场。
3.检查桌面及抽屉是否有相关资料、提包等,并统一放到指定位置。
4.检查考生携带物品,除考试必要文具外(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橡皮外),其他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其余物品统一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5.引导考生到指定的区域就座。
6.开考前按要求检查考生准考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核实考生身份,未带有效证件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7.开考前5分钟内完成以下工作:
(1)强调考场纪律(重点强调:将与考试有关的资料等放在指定的地点、手机全部关闭、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等事项)。
(2)发试卷。将封闭好的试卷袋向考生公示,考生代表签字后方可启封发卷。宣布试卷总页数,要求考生仔细核查。
(3)要求考生在指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学号、专业、班级。
(二)监考人员职责
1.考试开始后,逐一检查考生的准考证(学生证)与试卷上的姓名是否相符。
2.清点参加考试人数,有无缺考,并将结果填写到监考记录上。
3.期末考试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4.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若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立即令其停止考试,没收其试卷、暂扣作弊的资料物品等,并将违纪情况详细记录在《考场记录单》上。
5.监考人员应面向考生进行监考,尽量减少来回走动的次数,以免影响考生答题。
6.在距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时,提醒考生一次。
(三)考试结束应做的工作
1.考试结束时间到,全体考生将试卷放在桌面上立即离开考场,监考人员立即收卷;对不按时离开考场的考生,按零分处理,并在试卷及考场记录单上作好记录。
2.监考人员清点试卷(参加考试人数与所收试卷份数必须相符),按学号大小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整理整齐,答题卡及试卷应分别整理放入试卷袋。按时交回考务办公室,听从考务人员安排。
3.按要求认真填写试卷封面。
4.如有违纪、作弊情况,必须立即详细记录,保管好暂扣物品,并及时报告教务处,不拖延。
二、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牌上岗。
2.在考场负责人领导下主持本场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如实记录考场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3.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对有作弊嫌疑的考生应重点监考,有权调整其座位,防止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对违纪作弊行为必须如实报告并将违纪情况记录,作弊物品、试卷一起上交。
4.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考场负责人,由考场负责人处理。
5.除巡考员外,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6.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迟到、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考生答案,不暗示考生答题,不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离开考场。
7.在考试期间关闭无线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答题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8.有听力考试的考场,考试开始后禁止走动,以免影响学生听力。
9.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尽职尽责,严肃认真。对违纪学生熟视无睹、姑息迁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追究个人责任。
10.考前、考后要检查并清理考场,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成绩录入规定
1.教师应在期末考试全部科目结束后3天内,完成正方教务系统学生成绩网上录入。
2.正方教务系统学生成绩网上录入流程及细则,以期末学院网通知公告栏通知为准,教师应认真阅读,严格按照通知实施录入。
3.成绩录入时,任课教师应认真负责,避免成绩漏登、错登,有问题及时反馈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
4.成绩录入时间截止后,因录入等原因导致学生成绩出错,请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到教务处领取《成绩更改申请单》,经院系部、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后办理成绩更改。
5.任课教师可随时到教务处咨询成绩录入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