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请各院(系)整理所接收的2017级学生档案,并移交学生处。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档案内容包括如下几方面
(1)高中档案: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学生入团相关材料;
(2)高考档案:高考报名登记表、高考志愿表、高考体检表;
(3)大专档案:入学登记表、军事情况鉴定表、体检表;
说明:学生入团志愿书装入档案袋内(团员证及介绍信不装入档案);学生党员全部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预备及正式党员材料)不装入档案袋,一律留存各系部党支部,按组织部要求办理。
备注:高考档案不允许拆封。
二、具体要求
1、各院(系)按专业、学号提供新生录取名单(纸质和电子);
2、由院(系)统一把新生档案送到档案室,档案室不接收学生个人所送档案;
3、接收新生档案必须由新生辅导员、档案管理人员共同在场接收;
4、新生档案分专业、按学号顺序由小到大排列;
5、学生档案材料装入新档案袋中,在封面的右下角标明系别、学生学号、学生姓名(字体不宜过大),具体移交档案时间于新生资格复查结束后另行通知;
6、各院(系)新生辅导员请按档案室提供的新生档案必须认真核对,若有缺失告知学生及时补办并在新生档案材料接收情况登记表上注明,以备随时抽查;
7、请各院(系)于2017年10月17日前收齐新生高中档案、并交由辅导员暂时保管,以便于新生资格复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生档案是学生身份、经历与在校表现情况的重要材料,请各院(系)领导和辅导员老师务必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配合我们做好交接工作。
学生处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