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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16-2017学年院级助学金发放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4 责任编辑: 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各院系:

为体现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现就我院2016—2017学年院级助学金评定及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及上报时间

1、评选时间为3月13日——3月17日

2、上报时间为3月20日

二、评选要求及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8、经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9、本学年不及格课程不得超过3门(含3门)

三、资助标准及名额

1、院级助学金分为两个档次,高职为每人每年1000元,中职为每人每年500元。

2、我院院级助学金名额按各院系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四、评选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写出申请理由、学习表现、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受表彰情况等。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结合学生学年综合考核成绩,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认学生真实情况,经班级辅导员复核同意,连同有关材料报所在系。

3、各院系审查、公示。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对各班初选学生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人选,并在院系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填写《院级助学金申请表》,各院系汇总填写《XX院(系)院级助学金学生统计表》,经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处。

4、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系上报的院级助学金推荐人选,并进行全面审核,在学院网及学院内向全体师生进行公示。

五、有关要求

1、院级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一个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和院级助学金。

3、各院系请将评选结果以统一电子版形式报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表:一、2016-2017学年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院级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二、2016-2017学年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院级助学金申请表

三、2016-2017学年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院级助学金汇总表

学生处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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