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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8 责任编辑: 来源:纪检监察处 浏览次数:

郑财院党〔2016〕18号

关于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通知

为切实维护干部管理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工作纪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维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肃性

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中进行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2.不准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关照;

3.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以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7.不准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8.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9、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10、不准阻挠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核实,学校纪检监察处将严肃查处。

二、严肃教育,自觉遵守干部工作纪律

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增强纪律观念,筑牢纪律防线,严守纪律规定;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正确对待选拔任用结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三、严守规矩,按时做好工作交接

干部在接到任免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工作、资产交接,对拒不交接工作、或不按规定办理资产移交,造成资产流失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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