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财院[2016]87号
关于在全校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工会、团委:
文明家庭是党和政府授予能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家庭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突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家庭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为弘扬家庭美德,倡扬文明新风,扩大文明家庭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影响力,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巩固和深化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根据管城区文明办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文明家庭的创建、评选、表彰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文明河南,郑州先行”,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弘扬好家教好家风,用家庭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文明程度和城乡文明素质提升,全面展现我校教工良好精神风貌。
二、“文明家庭”评选标准
1.爱国爱党。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积极投身于党的各项改革事业,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积极履行服兵役义务。
2.遵纪守法。学法用法,遵章守纪。家庭成员自觉学法、守法、用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民公约,家庭成员无人受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遵守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决议,无严重违反市民文明公约或居民自治章程的不良行为;无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依法办事,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越级上访,不参与违法上访。
3.诚实守信。与人为善、以诚待人,诚实信用,信守诺言。诚信经营,信守合同,公平竞争,无欺诈、制假、售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家庭成员无故意拖欠他人财物,无违规占压公共道路、无违犯交通法规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4.孝老爱亲。孝敬父母,赡养老人,关心照顾老人,自觉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做到精神上慰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无虐待老人现象;关心和爱护子女,重视家庭教育,积极配合学校、社会教育子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子女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无遗弃、虐待子女等现象。
5.和谐团结。家庭成员之间互敬互爱,夫妻和睦、妯娌团结,民主治家;邻里之间团结友爱、互尊谦让、互相帮助、和谐相处。
6.安全卫生。落实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措施,管好、用好家庭的人、财、物和水、电、气、暖,确保家庭安全。环保意识强,不污染环境;积极参加植树造林,投身美化绿化和改善环境活动。室内外保持整洁,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良好;住宅及其它建筑符合社区规划及小区有关规定,无乱建、乱搭、乱堆、乱放和乱倒垃圾等现象。
7.尊知重教。支持教育事业,配合学校完成子女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子女无辍学,家庭成员中无文盲;开展健康有益的家庭文化娱乐活动,不搞低级趣味,不吸毒、不贩毒,不制黄、贩黄或搞色情活动,不看黄色、淫秽制品;重视智力投入和文化学习,家庭中每年用于文化、科技、教育的投入达到家庭人均收入的5%以上。家庭藏书50册以上,家订有1份报纸或期刊;积极参加各类健康向上的文体、科普和艺术活动,并获得荣誉证书和奖励。
8.易俗勤俭。相信科学,不参与并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封建宗族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树立勤俭持家,艰苦奋斗的意识,家庭消费统筹规划,量入为出,厉行节约,不挥霍浪费,不好吃懒做,不游手好闲。
9.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敬业称职,在本行业和工作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10.热心公益。助人为乐,造福社区。倡导新型的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发挥助人为乐的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拥军优属,扶危济困,自觉维护公共设施,保护集体财产不受损失,自觉同不遵守社会公德、损害集体利益、破坏公共财产的行为作斗争。
凡是申报前3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
(一)家庭成员严重违法违纪或被判刑;
(二)严重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有影响较大的邻里纠纷的;
(五)有失信行为被列入黑榜的。
三、评选范围和名额
我校文明家庭的评选范围为:全体已婚、在郑州市区居住的教职工。
本期评选校级“文明家庭”15个,推荐其中10个参加管城区文明家庭评选。另设部门先进组织奖若干名。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1.推荐申报。根据文明家庭的评选条件,采取自评自荐和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所在部门向学院文明办统一报送推荐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各部门至少推荐本部门教工1个,院领导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推荐。鼓励和欢迎教工自荐和他荐。
2.审查评定。学院文明办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前期考察后,在校园网公示,报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
3.表彰。被评审确定为文明家庭后,由学院发文表彰奖励,并择优推荐参与管城区文明家庭评选。部门和教工个人推荐、当选校级“文明家庭”、管城区“文明家庭”乃至郑州市“文明家庭”的,除单独表彰外,还与年终考核、评先挂钩,办法另定。
五、评选要求
1.加强组织宣传。各部门要把开展“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校园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充分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把真正具有时代特色,事迹突出感人,有一定影响的家庭典型推选出来。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所推选的文明家庭的先进事迹,为推进家庭美德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注重典型推选。本次评选,在坚持基本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要重点突出学习型家庭、传承美德家庭、家庭助廉、科普家庭、爱心家庭、优育家庭、才艺家庭、新风家庭等方面的典型,特别是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市民等先进典型所在家庭以及“最美家庭”可优先推荐。
3.按要求报送材料。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法,被推荐家庭须填写《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文明家庭推荐表》(见附件),并附500字左右的家庭事迹材料。材料要求突出家庭美德、家庭文化、家庭人际和谐、科学生活方式、家庭人才建设和家庭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真实、准确、生动、具体、感染力强的事迹,页面编辑整齐美观。
由于正值假期原因,所有推荐材料暂只要电子版。请将推荐材料于2016年7月22日前报送院文明办电子信箱。
信箱:739149655@qq.com
联系电话:86507167 13939003167
附件:《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文明家庭推荐表》
特此通知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2016年7月16日
电子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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