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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16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5 责任编辑: 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6】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2016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请各系组织本系学生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我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16届毕业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一)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本人为残疾人;

(三)已获得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毕业生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2016年3月20日前,各系组织本系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一次性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材料为:

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1)低保证复印件、低保金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加盖公章)。(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同一户号。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关系证明(加盖公章)。

2.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仅提交身份证明和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

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证件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

4.申请人为享受助学贷款的。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为涵盖2016学年且签章齐全的原件及复印件。

5.以上申请人员须统一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

(二)初审公示。2016年3月21—25日,学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同时在校园和校园网进行公示,同时各系将《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后附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件2、附件3同时报电子版)

四、相关要求

各系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共同做好资料审核工作。各学系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如有举报或投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对经查实确有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院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各系对毕业生审核材料没有严格把关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监督举报电话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371—69690311

省教育厅:0371—65798701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5938723998

附件:

1.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

3.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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