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学院网站建设,做好我院宣传报道工作,党委宣传部起草了《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暂行)》,为保证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按照院领导的意见,现面向全体教职工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各部门综合本部门教工的意见建议后于12月30日前发电子邮件报给党委宣传部,邮箱为:739149655@QQ.com;过期不报,将被认为无意见。
特此通知。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5年12月19日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宣传报道工作是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全面报道学校教育改革发展进程中取得的新成果,抓内涵和特色建设,实现“强”校的奋斗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宣传报道工作是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凝聚教育改革发展共识的重要手段。要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师生,充分发挥激励、鼓舞作用。通过考核和奖励,打造人才队伍,提升宣传报道水平,营造良好育人氛围,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二、总体要求
1.坚持正确导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为学院发展提供强大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大力宣传学院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鼓舞士气、提振信心。
2.坚持及时全面报道。宣传报道工作要让学校改革发展的成果在“广播里有声音、电视里有图像、报纸上有文章、网络中有点击、社会上有影响”。
3.党委宣传部要做好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本着“谁主持(办)谁出稿”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报道活动开展情况。要采集和挖掘学校的工作亮点,新的工作举措和反映本部门的新动态、新气象、新典型发表到校园网、二级网(部门网页)或社会新闻媒体,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4.提供正能量。要深入报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师生典型,充分展示新时期人民教师和青年学生的良好风貌。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讲文明、讲道德良好育人环境。
5.要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相结合。加强内涵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报道力度,着力打造我院办学特色。
三、量化计分考评
1.基本要求
(1)宣传报道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弘扬正气,提供正能量,及时、准确地做好学校、本部门重要事件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2)各部门在校园网主页的发布的宣传报道(指“学院新闻”和“系部新闻”栏目)要讲究时效性和重要性,要求一般信息48小时内完成,重要事件信息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除外。
(3)各部门要指定新闻通讯员和撰稿审核人,发表作品实行署名制。在校园网主页发表的简讯,部门负责人要审核把关;要具备新闻的要素,要署作者名和审核人或编辑人的姓名;要填写“信息来源”,不需设置“分类置顶”和“全局置顶”,均默认为“0”。
(4)所有在校园网发表、上传的文章,转载的文章要注明“信息来源”,都要注意页面整齐美观。
(5)以部门为单位进行量化计分,每年考核评比一次。
2.量化计分标准
(1)校园网。在校园网主页发表,包括“学院新闻”、“系部新闻”、“政策法规”栏目,每篇记3分;在“通知公告”栏目及“精神文明建设”网页中,每篇记4分;在各部门网页、几个专题网站和其他栏目或网页上传的文章,不分类别,每篇计1分。
(2)在“郑财院学生生活圈”官方微信发1篇文章,计10分。
(3)在新浪网学院的官方微博上发表1篇,计5分。
(4)制作宣传展板,每平方计2分。
(5)市、区级新闻媒体(含郑州市财政局网站)采用的关于我校的宣传报道,每篇计20分。
(6)省级新闻媒体(含教育厅网站、河南文明网、中国文明网郑州站)采用的关于我校的宣传报道,每篇计60分。
(7)国家级新闻媒体(含国内知名网站)采用的关于我校的宣传报道,每篇计600分。
四、表彰奖励
学校于每年6月份评比一次宣传工作先进部门和个人,在中层干部会(精神文明建设专题会议)上进行表彰。
1.补助。学校以部门为单位,根据积分,计发补助金。
2.评选宣传工作先进部门。根据积分排名,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教学口按照按照60%、行政口按照40%的比例评选,给予表彰和奖励。
3.个人奖励。凡有利于宣传学校正面形象,扩大学校知名度,先进事迹被报道者,优秀人才接受专访者,均属于本奖励的范围。
(1)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宣传报道,简讯、每条50元;深入综合报道、事迹介绍、专题访谈等,每篇200元。
(2)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宣传报道,每篇500元。
(3)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宣传报道,每篇1000元。
以上适用于各部门或个人联系发表的宣传报道。由学校根据宣传工作需要对单位或个人进行的约稿,发布到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按照每篇100元奖励执行。
4.评选优秀通讯员。学校每年评选优秀教工通讯员10名,按照个人自荐、部门推荐、专家评定、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程序进行;给予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第四—第十名各100元奖励。学生通讯员考核和奖励办法由院团委和系负责制订。
五、建立外宣报道备案制度
1.各部门或个人主动联系社会媒体进校采访报道或发布宣传报道时,应先报宣传部进行备案,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接受采访或报道,重大活动需经院党委批准。在社会媒体发表的报道材料统一交宣传部存档,并作为考核奖励依据。
2.社会新闻媒体主动到各单位进行采访报道时,有关部门应在做好接洽的同时,及时通报党委宣传部。
3.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凡未经组织批准发布的,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
4.向教育厅网站、市财政局网站、管城区文明办报送简讯,日常仍由党政办负责,每年考核时,将发表的作品一并转交党委宣传部。
六、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安排的专题形象宣传,不在本办法范围。具体解释由党委宣传部负责。
七、本办法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