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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3 责任编辑: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浏览次数:

接省财政厅通知,2015年3月31日前,在郑州考区考试通过还没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请于4月20日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郑州市所辖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获取证书编号,做完信息采集,经审核后再领取。

二O一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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