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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系部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5-08 责任编辑: 来源:组织人事处 浏览次数:

郑财院〔2014〕11号

关于系部负责人

奖励性绩效(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随着学院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层次不断提高,各教学单位工作量不断增加。为推进学院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适应高职院校绩效管理机制,调动各系部承担教学、管理任务的积极性,针对我院目前过渡时期的特殊情况,特制定系部负责人工作量及奖励性绩效(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具体如下:

一、标准课时

系部主任、副主任必须按照要求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即达到标准课时数。系部主任周标准课时为4课时(高职课时),副主任周标准课时为8课时。系部主任、副主任不得同时兼上中高职课程,如因情况需要,同时兼上中、高职课程或只上中职课程的,中职课时1节折合0.8节高职课时。

二、超出标准课时

系部主任、副主任周课时数如超过周标准课时的,每超出4节从其每周坐班天数中扣除半天相应岗位津贴,扣完为止。

三、不足标准课时

系部主任、副主任如因教学安排或特殊情况,上课时数低于周标准课时数时,不再发放课时津贴。

四、岗位津贴

系部主任、副主任除完成标准教学工作量,每周须参照行政人员坐班,并依此发放岗位津贴。系、部主任要求每周五个工作日坐班,副主任要求每周前三个工作日坐班,岗位津贴参照行政中层正、副职标准标准发放。

五、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按行政岗位坐班,岗位津贴按照行政中层正、副职标准标准发放。

六、此暂行办法自2014年2月份起开始执行。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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