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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编制和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2 责任编辑: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高等职业院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编制、发布和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9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撰写与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包括民办和当年升本的院校,不包括2017年新设且当年未招生的学校)必须按要求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简称《院校年报》。鼓励各高职院校尤其是国家示范(骨干)校,主动联系推动一批实际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面向社会发布“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7)”(简称《企业年报》)。

二、内容要求

《院校年报》应至少包含:学生发展、教学改革、政策保障、国际合作、服务保障、面临挑战等六个部分(标题不限)和“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国际影响表”等五张表格(指标及内涵详见教育部文件附件)。《院校年报》还应兼顾不同受众群体,图文并茂;可精选本校工作案例附于年报中,较为典型案例将会收录于《省级年报》。

五张表格除须在报告中展现外,还需以Excel格式随报告一并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表格中数据应准确、有效,有小数的数据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时登录“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报送系统”填写上传相关数据。

今年《院校年报》须在首页增加“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详情见教育部文件附件7),并由院校法人代表签字。

如有单位报送《企业年报》应重点从企业资源投入、参与高职教育教学(做法、成效和问题)等方面进行编制,充分体现“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的落实情况。

三、报送要求

1.各高等职业院校年度质量报告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

2.各高等职业院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校年度质量报告的联系工作,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电子邮箱、QQ号码等相关信息发至指定邮箱。请各高等职业院校务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本校年度质量报告(封面盖学校公章)、“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国际影响表”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上述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3.请各高等职业院校于2018年1月10日前从“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首页右侧“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专栏登录“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报送系统”,按照系统要求上传质量年报(年报须为word格式,并以.doc后缀命名),填写相应表格数据,全部填写并“保存”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提交。

4.各高等职业院校应在本校官方网站上发布年度质量报告。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D825房间,河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450018)

联 系 人:杨 森

电 话:0371-69691869

邮 箱:henangaojiao@163.com

2017年12月5日

附件:1.2018年度质量报告(要点)

2.高职质量年报培训(2018年)

3.通知及附件(含五张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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