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职业院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编制、发布和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9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撰写与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包括民办和当年升本的院校,不包括2017年新设且当年未招生的学校)必须按要求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简称《院校年报》。鼓励各高职院校尤其是国家示范(骨干)校,主动联系推动一批实际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面向社会发布“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7)”(简称《企业年报》)。
二、内容要求
《院校年报》应至少包含:学生发展、教学改革、政策保障、国际合作、服务保障、面临挑战等六个部分(标题不限)和“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国际影响表”等五张表格(指标及内涵详见教育部文件附件)。《院校年报》还应兼顾不同受众群体,图文并茂;可精选本校工作案例附于年报中,较为典型案例将会收录于《省级年报》。
五张表格除须在报告中展现外,还需以Excel格式随报告一并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表格中数据应准确、有效,有小数的数据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时登录“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报送系统”填写上传相关数据。
今年《院校年报》须在首页增加“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详情见教育部文件附件7),并由院校法人代表签字。
如有单位报送《企业年报》应重点从企业资源投入、参与高职教育教学(做法、成效和问题)等方面进行编制,充分体现“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的落实情况。
三、报送要求
1.各高等职业院校年度质量报告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
2.各高等职业院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校年度质量报告的联系工作,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电子邮箱、QQ号码等相关信息发至指定邮箱。请各高等职业院校务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本校年度质量报告(封面盖学校公章)、“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国际影响表”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上述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3.请各高等职业院校于2018年1月10日前从“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首页右侧“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专栏登录“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报送系统”,按照系统要求上传质量年报(年报须为word格式,并以.doc后缀命名),填写相应表格数据,全部填写并“保存”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提交。
4.各高等职业院校应在本校官方网站上发布年度质量报告。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D825房间,河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450018)
联 系 人:杨 森
电 话:0371-69691869
邮 箱:henangaojiao@163.com
2017年12月5日
附件:1.2018年度质量报告(要点)
2.高职质量年报培训(2018年)
3.通知及附件(含五张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