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韩雨青同学由于对我院专业的极其热爱及家庭搬迁经济困难等原因,提出转入我院申请,我院严格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教育关于做好201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736号)有关文件规定,对韩雨青同学进行了资格及转学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查,转学证明材料真实、正当、充分,符合转学条件。经我院招生监督部门同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韩雨青同学的转学申请,并已通过学院网站进行了五日的公示无异议。
特此报告。
经 办 人:李桂林,联系电话:15981858336
附件:转入学生详细信息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