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本部门教工讨论《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15年度考核办法》(修订),并于本周五中午12:00之前将本部门的意见或建议交至组织人事处。
组织人事处
2015年12月1日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15年度考核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年度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形成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效能、优化队伍的有效机制,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2015年度考核试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
年度考核要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全面考查、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
主 任:刘盘根
副主任:潘 红 来栋梁 牛宝毅 郭建军 施长春
成 员:王 琪 彭明强 韩怀灿 李国贤 徐熠明
姚灵仙 王玉刚 王思鹏 耿聪慧 南志光
石玫珑 喻 林 李延玲 孙 霞 田振停
考核委员会职责:制定学院的考核工作意见,组织、指导、监督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各类人员考核等次意见,复核学院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的异议。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
主 任:潘 红 牛宝毅
成 员:于 瑜 詹晓娅 贾丽丽 王丽华 杨逸之
赵碧漪 乔增辉 鲁 燕
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安排全体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二)各考核组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专任教师按系(部)成立考核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成员由系(部)负责人、专业带头人、教学督导等组成。专职班主任、辅导员考核组组长由学生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处、各系人员组成。
各小组可依据学院制定的考核办法,结合本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安排计划。
三、考核范围与内容
(一)考核范围: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考核分为中层干部、专任教师、一般行政人员、辅导员及专职班主任四个系列。考核内容以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指政治立场、观点、思想品德、工作作风等。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全局观念;民主作风、群众观念;个人修养、师德师风;遵纪守法等方面。
能:指工作能力、政策水平、业务专长、服务水平等。主要包括:政策水平与管理水平;决策能力;组织实施能力;专业素质与业务技能;开拓进取、创新能力等方面。
勤:指工作态度、劳动纪律的表现。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心、奉献精神;爱岗敬业;投入精力、真抓实干;办事效率;劳动纪律等方面。
绩: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即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
廉:指应遵守《廉政准则》、“八项规定”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照反对“四风”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廉洁自律的情况。
以上总分为100分,五方面权重分别为“德”占20%,“能”占10%,“勤”占25%,“绩”占35%,“廉”占10%。
四、考核方式与程序
(一)考核方式
1、市管干部按照市委组织部的安排另行考核。
2、学院中层干部和一般行政人员的考核由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3、专职教师的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考核评价。
4、辅导员及专职班主任的考核由学生处统一组织进行考核评价。
(二)考核程序
1、各考核小组进行动员部署,学习考核文件、领会文件精神。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按照本办法和本人岗位职责进行总结,填写考核表。
3、述职评议。被考核人在各部门进行述职,述职后以考核小组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
4、根据定性和定量考核情况,各考核小组确定初步考核结果。
5、公布初步考核结果,征求意见。
6、被考核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所在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所在考核小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本人。
7、各考核小组将考核推荐结果上报学院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进行审核。
8、汇总各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9、学院公示考核结果。
五、考核分数的具体说明
(一)考核总分组成及权重
(1)中层正副职干部年度量化考核总分的组成:学院党政领导考核分权重占40%,一般行政人员测评分权重占35%,部门之间互相测评分权重占25%。
(2)专任教师年度量化考核总分的组成:依照《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考核评价成绩不是优秀的或科研没有达到所在职级的最低标准分数的,其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3)一般行政人员年度量化考核总分的组成:部门主管院领导的考核分权重占30%,部门领导的考核分权重占40%,所在考核组互评分权重占30%。
(4)辅导员、专职班主任年度量化考核总分的组成:依照《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考核分数占60%,按一般行政人员考核分数占40%。
(二)加减分事项
(1)加分事项
①日常出勤,全勤者加0.5分。(原1分)
②受到校内及以上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1分,累计最多不超过0.5分。
③行政人员学年担任教学任务周课时达到4节的,加0.1分。
④代表学院参加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以文件为准),市级每人次分别加0.1分、0.07分,省级每人次分别加0.15分、0.12分,国家级每人次分别加0.2分、0.18分,累计最多不超过0.5分。
(2)减分事项
①违反学院考勤纪律,迟到、早退每次扣0.05分。
②病事假4天以内不扣分,超过4天病假每天扣0.01分(原0.1分),事假每天扣0.015分(原0.15分)。(病假以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准,无医院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③脱岗每次扣0.5分。
④旷工半天扣3分,一天扣6分。
⑤受学校综合部门(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等)通报批评的扣0.5分,经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研究通报批评的扣5分。
⑥违反各种学习、会议纪律,从事与学习、会议无关活动,受到批评的,每次扣0.1分。
⑦上班时间从事网上聊天、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等与工作无关活动的,每次扣0.5分。
(三)关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的认定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1)定性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①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②参加非法组织,宣扬封建迷信、歪理邪说的人员。
③工作责任心差,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责任事故及因个人因素造成学院经济损失或影响学院声誉的人员。
④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个工作日者,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的人员。
⑤依照《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考核评价被认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
(2)量化考核综合测评分数低于60分的人员。
六、考核等级与比例
1、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未定等次五个等级。
2、在编教职工考核优秀等次依照所审批的比例,按中层干部、专任教师、一般行政人员等系列分别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择取(合同制教职工参照执行)。
3、学院以及市财政局先进工作者分别按照分配名额由各部门组织评选。中层干部按考评成绩依次择取。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优评先、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行政职务升降、专业职务评审、竞聘、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降职或降级,并根据情况安排待岗学习或调整工作。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有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学院可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它
(一)首次就业人员,在见习期、试用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二)新调入且已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10月1日以后任职的人员按原职务考核。
(四)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因公负伤除外),不进行考核。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五)6月30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7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以参加当年的考核并评定等次。
(六)系办公室主任参加行政系列考核及排序,教学秘书可选择参加行政或教师系列的考核。
(七)凡考核排序在后20%的人员不能评为学院和市财政局的先进工作者。
(八)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活动指与教育、教学相关联的系列活动。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