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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5:34     责任编辑:组织人事处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发挥职称推荐评审的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0号)以及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学职称自主评审实施办法等精神,结合学实际,特制定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实党的二十大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及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改革和完善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突出品行表现、创新能力和工作实绩。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原则,强化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学校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评审原则

(一)德才兼备,师德为先

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综合评价,全面把握

按照不同的申报类别,从师德、教学、科研及专业建设等多方面的工作实绩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根据不同类别特点有所侧重。同时还对申报人员其他方面的相关情况,包括积分量化排名、年龄、任职年限、学历、专业经历等方面进行全面把握。

(三)注重质量,科学引导

引导教师努力创造高水平高层次的成果,使职称评审工作有利于提升学影响,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增强科研实力。

)公开透明,强化监督

坚持职称政策、评审标准、申报人业绩条件、评审程序、评审结果五公开,纪委对学职称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组织领导

职称评审工作在学党委领导下进行,学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职称评审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李晓东

副组长:董          

 员: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外事处、纪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置及分工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处长李延玲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外事处、学生处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2.具体分工:

组织人事处负责申报人员任职资格、荣誉项目类业绩审查认定,并统筹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教务处负责申报人员教学业绩审查认定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科研外事处负责申报人员科研业绩审查认定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学生处负责申报人员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业绩审查认定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

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外事处依据《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量化积分办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进行积分量化核算。

(三)成立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

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由学校纪委牵头成立,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受理投诉举报,保证学校职称评审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确保职评工作公平公正。

、评审范围

在岗在编及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计划

2024年,我校的职称评审计划为:

在编人员中级1人;人事代理人员副高级7人,中级17人。

、评审标准

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按照《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办法》(郑财院〔2023〕99号)中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评审工作程序

(一)公布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与河南省有关职称政策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 队伍和学科专业建设实际,确定并公布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和岗位条件,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自主申报。申报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人员按照评审标准和岗位条件分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两类进行申报。

)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根据我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结合相关职能部门的岗位职责,在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的办法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时,须对照材料原件,对个人业绩申报表上的填写内容逐一审查,并在表格的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同时院(系)部须对申报人员进行师德师风鉴定。未经审查、鉴定、签字、盖章的材料,组织人事处不予接收。

)材料公示

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材料,在组织人事处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开展示。

积分量化排序

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资历资格、教学业绩、科研业绩进行积分量化,按照积分成绩排序推荐。

)推荐结果公示

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上传材料

参评人员进入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按照系统设置的内容认真规范填写和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组织职称评审

学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由学校成立的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成立自主评审委员会

学校成立“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并按要求依次向郑州市人社局、河南省人社厅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后,开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高评会由校内专家和省、市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共同组建。“高评会”要求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7人。我院“高评会”拟由20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不少于17人。担任“高评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高评会”下设中级、高级两个评审组,分别进行评审推荐。评审前,高评会开展业务培训。组织评审专家学习职称政策、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工作纪律等相关文件,明确职称评审要求。学校与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签订《职称评审和保密承诺书》。

2)讲课答辩

讲课答辩设中级组和高级组,分组进行讲课答辩。讲课答辩时间高级限定为15分钟,其中讲课10分钟,答辩5分钟;中级限定为12分钟,其中讲课8分钟,答辩4分钟。申报人员根据个人所申报专业,自行提供任课教材1-2本,由评审系统抽取章节后,在备课室备课,高级备课时间为15分钟,中级备课时间为12分钟,期间不得参阅除教材外其他资料。所有参评人员均需参加讲课答辩,讲课答辩工作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3)审核申报人员材料

高评会根据评审计划数对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候选人综合考核,查阅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申报条件、业绩条件,结合讲课答辩等次,衡量其综合水平是否符合所申报层次的任职条件。

4)网上投票表决

评委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不进行多轮投票。

5)评审结果公示

确定通过评审人选报经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上级部门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向郑州市人社局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评委会专家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委会讨论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

、评审时间及安排

(一)2024年11月25日,学院召开2024年度全院职称评审工作动员会,公布学院2024年度评审计划指标、评审条件、有关规定等。

(二)2024年11月25日-27日,申报人员进行个人申报,填写《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24年度职称评审简表》以及《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资历、资格方面量化积分材料清单》、《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学业绩方面量化积分材料清单》、《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科研方面量化积分材料清单》。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员各项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院(系)部对申报人员进行师德师风鉴定。

(三)2024年11月28日-12月4日,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人员名单,并将通过人员的业绩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展示。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员各项材料进行量化积分核算。

(四)2024年12月5日-9日,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积分情况进行公示。

(五)2024年12月10日,学院召开职称推荐会议,根据职称评审计划进行等额推荐。

(六)2024年12月13日-14日,评审会线下评审。

(七)2024年12月16日-20日,评审结果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评审结果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教育局备案。

、评审纪律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27号)以及《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人社规〔2023〕1号)文件精神,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评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评审监督

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并随时接受省人社厅、市人社局的监督和指导。

评审监督小组:0371-53380385(学校纪委办公室)

职称评审办公室:0371-60930280

、有关问题说明

关于师德师风考核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把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凡出现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所列禁行行为,或违反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规定,或有其它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各基层党支部须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情况进行考核并作出书面评价,报学校复核。

)关于聘任年限计算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0号)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本年度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底。

)关于参评业绩材料截止时间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以学院职称申报推荐时间为准。同时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在材料上传完成后,不再接受补充,组织评审时以系统上传的申报材料为准。

)关于参评人员学历问题

高校系列职称对申报人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按学历破格申报。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五)关于年度考核问题

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六)关于讲课答辩问题

根据人社厅职称评审有关精神,要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切实提高教学能力在职称评审中的比重。对于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在学校高校教师系列评审环节,设置讲课答辩环节,评审会严格讲课答辩程序,切实考察申报人的课堂教学能力。

(七)关于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问题

申报人应对自己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业绩成果等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并按照《河南省职称评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郑州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八)关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申报问题

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或者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执行。公务员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军转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B/C类人才、企业家直通车等人员首次申报高级职称,可按照一步到位破格申报。

(九)有关职称评审收费问题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 高级评审费标准执行(260元/人),中级评审费标准执行(120元/人)。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市、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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