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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0日 09:23     责任编辑:组织人事处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发挥职称推荐评审的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75号)以及《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度郑州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学职称自主评审实施办法等精神,结合学实际,特制定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实党的二十大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及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把职称评审作为完善以教师发展为中心的激励约束体系的重要环节,严格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强化师德师风,提高评审质量,通过职称评审深化专业建设,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调动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评审原则

(一)德才兼备,师德为先

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综合评价,全面把握

按照不同的申报类别,从师德、教学、科研及专业建设等多方面的工作实绩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根据不同类别特点有所侧重。同时还对申报人员其他方面的相关情况,包括积分量化排名、年龄、任职年限、学历、专业经历等方面进行全面把握。

(三)注重质量,科学引导

引导教师努力创造高水平高层次的成果,使职称评审工作有利于提升学影响,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增强科研实力。

)公开透明,强化监督

坚持职称政策、评审标准、申报人业绩条件、评审程序、评审结果五公开,纪委对学职称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组织领导

职称评审工作在学党委领导下进行,学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职称评审工作其中校长担任组长,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纪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置及分工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2.具体分工:

组织人事处负责申报人员任职资格、荣誉项目类业绩审查认定,并统筹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教务处负责申报人员教学业绩审查认定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学生处负责申报人员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业绩审查认定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科研处负责申报人员科研业绩审查认定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

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依据《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量化积分办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进行积分量化核算。

(二)成立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

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由学校纪委牵头成立,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受理投诉举报,保证学校职称评审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确保职评工作公平公正。

、评审范围

在岗在编及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评审计划与申报情况

2025度学校职称评审计划

1.在编人员中级2人

2.人事代理人员正高级1人,副高级8人,中级15人。

学校通过评委会审查的申报人员情况

1.在编人员2人:包含中级2人(体育学1人、戏剧与影视学1人)

2.人事代理人员22人:包含副高级7人(工商管理5人、应用经济学1人、体育学1人);中级15人(工商管理5人、管理科学与工程1人、应用经济学1人、设计学3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人、软件工程1人)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5年度,经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批准,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委托我校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进行代为评审。郑州旅游职业学院通过评委会审查的申报人员共有24人,具体专业分布情况为:

1.在编人员9人:包含正高级3人(工商管理1人、就业创业指导1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人);副高级5人(工商管理4人、设计学1人);中级1人(外国语言文学1人)。

2.人事代理人员15人:包含副高级1人(设计学1人);中级14人(工商管理4人、马克思主义理论1人、中国语言文学1人、外国语言文学1人、就业创业指导1人、设计学1人、美术学1人、音乐与舞蹈学1人、体育学1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人、机械工程1人)。

、评审标准

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按照《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办法》(郑财院〔2023〕99号)中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评审工作程序

(一)公布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与河南省有关职称政策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队伍和学科专业建设实际,确定并公布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和岗位条件,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自主申报。申报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人员按照评审标准和岗位条件分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两类进行申报。

)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根据我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结合相关职能部门的岗位职责,在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的办法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时,须对照材料原件,对个人业绩申报表上的填写内容逐一审查,并在表格的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同时部门须对申报人员进行师德师风鉴定。未经审查、鉴定、签字、盖章的材料,组织人事处不予接收。

)材料公示

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材料,在组织人事处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开展示。

积分量化排序

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资历资格、教学业绩、科研业绩进行积分量化,按照积分成绩排序推荐。

)推荐结果公示

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上传材料

参评人员进入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按照系统设置的内容认真规范填写和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组织职称评审

学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由学校成立的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成立自主评审委员会

学校成立“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负责学校2025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中级、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并按要求依次向郑州市人社局、河南省人社厅报备评审工作方案。

高评会由校内专家和省、市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共同组建。“高评会”要求评审专家由25人以上组成,其中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不少于17人。2025年度,我校“高评会”拟由2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不少于17人,其中外聘专家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担任“高评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高评会”下设文科1组、文科2组、文科3组、艺术组和理工组5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分配5名评审专家,对本组中、高级申报人员分别进行评审推荐。评审前,高评会开展业务培训。组织评审专家学习职称政策、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工作纪律等相关文件,明确职称评审要求。学校与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签订《职称评审和保密承诺书》。

2)讲课答辩

讲课答辩设中级组和高级组,分组进行讲课答辩。讲课答辩时间高级限定为15分钟,其中讲课10分钟,答辩5分钟;中级限定为12分钟,其中讲课8分钟,答辩4分钟。申报人员根据个人所申报专业,自行提供任课教材1-2本,由评审系统抽取章节后,在备课室备课,高级备课时间为15分钟,中级备课时间为12分钟,期间不得参阅除教材外其他资料。所有参评人员均需参加讲课答辩,讲课答辩工作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3)审核申报人员材料

高评会根据评审计划数对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候选人综合考核,查阅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申报条件、业绩条件,结合讲课答辩等次,衡量其综合水平是否符合所申报层次的任职条件。

4)网上投票表决

评委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不进行多轮投票。

5)评审结果公示

确定通过评审人选报经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上级部门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向郑州市人社局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评委会专家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委会讨论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

、评审时间及安排

(一)2025年11月14日,学校召开2025年度全院职称评审工作动员会,公布学校2025年度评审计划指标、评审条件、有关规定等。

(二)2025年11月17日-21日,申报人员进行个人申报,填写《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25年度职称评审简表》以及《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资历、资格方面量化积分材料清单》、《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学业绩方面量化积分材料清单》、《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科研方面量化积分材料清单》。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员各项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师德师风鉴定。

(三)2025年11月22日-11月28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人员名单,并将通过人员的业绩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展示。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员各项材料进行量化积分核算。

(四)2025年11月29日-12月3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积分情况进行公示。

(五)2025年12月4日,学校召开职称推荐会议,根据职称评审计划进行等额推荐。

(六)2025年12月13日-14日,评审会线下评审。

(七)2025年12月15日-19日,评审结果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评审结果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教育局备案。

、评审纪律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27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教人〔2024〕345号)要求以及《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人社规〔2023〕1号)文件精神,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评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评审监督

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并随时接受省人社厅、市人社局的监督和指导。

评审监督小组:0371-53380385(学校纪委办公室)

职称评审办公室:0371-60930280

、有关问题说明

关于师德师风考核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把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凡出现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所列禁行行为,或违反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规定,或有其他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各部门须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情况进行考核并作出书面评价,报学校复核。

)关于聘任年限计算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75号)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度郑州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度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25年12月底。

)关于参评业绩材料截止时间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以学校职称申报推荐时间为准(2025年11月21日)。同时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度郑州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在材料上传完成后,不再接受补充,组织评审时以系统上传的申报材料为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多次审核。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关于参评人员学历问题

高校系列职称对申报人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按学历破格申报。除涉及公共安全、生命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五)关于年度考核问题

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六)关于讲课答辩问题

根据人社厅职称评审有关精神,要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切实提高教学能力在职称评审中的比重。对于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在学校自主评审环节,均设置讲课答辩环节,评审会严格讲课答辩程序,切实考察申报人的课堂教学能力。

(七)关于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问题

申报人应对自己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业绩成果等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并按照《河南省职称评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郑州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八)关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申报问题

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或者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执行。公务员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军转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B/C类人才、企业家直通车等人员首次申报高级职称,可按照一步到位破格申报。

(九)关于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问题

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占单位结构比例单独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通过后纳入特设岗位管理。

)关于重点人员申报情况的备案与监管

为落实上级监管要求在年度职称评审人员推荐公示结束后,须将本年度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破格人员中涉及校级、中层领导及其在本校工作的直系亲属、双肩挑人员等的申报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知悉,接受上级在年度复核中的重点监管。

(十一)有关职称评审收费问题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 高级评审费标准执行(260元/人,不含论文鉴定费),中级评审费标准执行(120元/人)。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市、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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