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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2-02-23     责任编辑:杨逸之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省和郑州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及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灵活设置和调整专业,为航空港区发展培养和输送专业人才,特成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包括三分之二的校内成员和三分之一的校外专家。校外专家由热心于高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的行业企业专家和领导组成;学院成员由相关领导、教务处、各院(系)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改革和建设起指导和监督作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采用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三年,到期重新提名、推荐和聘请。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院长担任;设常务副主任1人,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教务处为专业指导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院(系)应成立本部门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专业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各部门负责。

第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及专业建设委员会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以上活动。

第三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成员的权利

(一)审议学院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及人才培养方案,对专业改革和建设进行指导。

(二)与学院共同承担产学研项目,其成果为双方共有。

(三)根据社会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建议学院培养和培训各类急需专门人才。

第八条 成员的义务

(一)积极向社会宣传介绍学院的发展状况。

(二)协助学院了解行业企业人才的需求现状,向学院提供各种信息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为学院提供毕业生就业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毕业生在工作单位的情况。

(四)协助制订和审核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提出专业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五)给本专业师生开设专题讲座或介绍有关专家到学院进行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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