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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职学生技能达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2日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高职学生技能达标的通知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年规划(2013-2015年)》,推动教产合作,持续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社会并体现我院会计专业的特色,经研究决定,我校会计专业学生应具备的技能包括会计书写、点钞、翻打传票、文字录入四项技能,适用专业为会计。技能水平应达到的具体标准见附件1。

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技能考核,每项技能达标记1学分,四项技能全部达标计4学分。本学期未达标的学生将延缓至下学期二次考核。

四项基本技能达标情况将作为办理毕业证书依据,未达标的学生将缓发毕业证书。另外学校颁发“技能达标手册”记载学生技能达标过级情况。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会计系

201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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