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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系部、工会、团委: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 [2015]168号)精神,现将《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数据表与采集项说明》和《职业院校评估数据采集平台使用手册》,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认真查阅并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数据表与采集项说明
职业院校评估数据采集平台使用手册
附件下载: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数据表与采集项说明.pdf
附件下载:职业院校评估数据采集平台使用手册 - 高职校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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