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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校外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6-02-29 责任编辑: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处室、系部:

教师与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师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大技能教学工作力度,引导教师和学生重视实践、崇尚技能,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水平,形成良好的职业技能训练氛围,特制定《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校外竞赛获奖奖励办法》,具体如下:

一、奖励范围:

由教学主管院长确定组织师生参加的各类校外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二、奖励对象

获得个人奖项的参赛教师按实际获奖等级奖励教师;获得优秀辅导教师称号的按相应学生实际获奖等级奖励辅导教师;获得个人奖项的参赛学生按实际获奖等级奖励学生;获得团体奖项的按实际获奖等级奖励负责组织参赛的系部。

三、奖励细则

1.获奖教师及辅导教师:获奖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在校内年终考核、先进个人等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并在培训、职业发展中优先考虑(校外技能竞赛每个项目最多由两名教师负责)。获奖学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生个人档案,获得省赛一等奖以上者,学校将按照相关政策在升学、就业方面给予学生优先推荐。获奖教师、辅导教师及学生由学校统一表彰。

2.学生团体奖获奖金额按学生80%,系部15%,辅导员或班主任5%的比例分配。若多个参赛队参加同一项比赛,取得多个名次,只取一个最优名次发放团体奖。若单人取得多个名次,只取三个最优名次发放奖励:第一个足额发放,第二个按相应名次奖励金额的50%发放,第三个按相应名次奖励金额的30%发放,其他名次与奖项均不再发放。优秀辅导员(教练员)参照学生奖励办法执行。

3.凡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学生,学期期末考试各科课程均给予认定成绩:获得国赛二等奖及以上成绩为优秀;获得省赛二等奖及以上成绩为良好;省赛二等奖以下及未获奖学生成绩为合格。凡参加市级竞赛的学生,学期期末考试各科课程均给予10分加分。

4. 校外竞赛开展前期需交至教务处《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校外竞赛申报表》(附表三),竞赛结束后期需交至教务处《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校外竞赛情况信息表》(附表四)以及竞赛总结(内容包括文字、照片、视频等)。参加国家级比赛的训练队项目包干经费为5000元;参加省级比赛的训练队项目包干经费为3000元.

5.具体奖励标准见附表一、附表二。

6.每年11月由各系部汇总情况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计、汇总,上报院领导审批后按照学院奖励办法实施。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表一: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校外竞赛奖金发放标准

级别/奖金(元)/项目

个人奖(项目包干)

团体奖

教师参赛

优秀辅导教师

学生参赛

特等奖

10000

8000

5000

15000

一等奖

5000

3000

2000

6000

二等奖

3000

2000

1000

5000

三等奖

2000

1200

600

3000

特等奖

1500

1000

600

3000

一等奖

1200

800

500

2000

二等奖

800

600

300

1000

注:1、同一项目(参赛者)在同一年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指导教师和学生均按照最高奖励金额执行,不重复计算。

2、行业类的学科竞赛,奖励级别均降格一级(行业类国家级降格为省级,行业类省级降格为市级)。

3、对于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联合举办的地区性竞赛,按照省级竞赛标准进行奖励。

附表二: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体育类竞赛奖金发放标准

级别/奖金(元)/项目

个人奖(项目包干)

团体奖

教师参赛

优秀辅导教师

学生参赛

第1名

5000

3000

2000

6000

第2、3名

3000

2000

1000

5000

第4、5名

2000

1200

600

3000

第6、7、8名

1500

1000

600

3000

第1名

1200

800

500

2000

第2、3名

800

600

300

1000

第4、5、6名

600

500

200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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