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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关于编制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5 责任编辑: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的通知》[教办高2015(58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以下简称“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编制工作

质量年度报告是高等学校对上一学年度教学工作的全面总结;是高等学校开展自我评估、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完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展示学校风貌和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报告编制工作。

二、编制部门

学院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研外事处、后勤处、现代教育与实训中心、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督导室、各教学系部。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按照《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撰写任务分解表》分工撰写。

(二)注重提练与总结,语言简洁生动。

(三)配典型案例,图文并茂,成果明显,要有代表性。

(四)以图表等形式表达;保留并提交原始数据。

(五)数据来源于本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

(六)本报告中相关数据统计时限截止为至2015年9月1日。

(七)请按要求于2015年12月2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送教务处,电子版发至zzscsjwc@163.com

附件:

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的通知

2.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2016)撰写任务分解表

附件:/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51125/20151125123519_5893.doc

/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51125/20151125123638_7925.doc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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