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校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种类、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按每人每年3000元下达计划人数,各班要按照一般困难2000元、困难3000元、特殊困难4000元的标准,在计划人数内进行等额评审,不得随意增减金额。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三、评审要求
各系应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无误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如下: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以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
3、上一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居于专业排名10%(含20%)以内;前10%无法评出的,可以扩展到前20%(含20%)。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以扩展到前3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参照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规定执行。
4、2013-2014学年必修课、选修课各门课程考试、考核均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申请人需通过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6、同等条件下,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荣誉者优先。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热爱劳动,且申请人需通过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积极上进。
五、申请材料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4格式,依序排列);
(二)内容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同一标准(从“年级、专业、班级”三个标准中任选一种排名填写),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字以上12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6.申请表中“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
7.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8.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提供),并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排序整理。
以上纸质材料请在规定时间时间内上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时间安排:
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院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院系不少于5天。
1、国家奖学金:以系为单位2014年10月9日晚7点之前将材料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励志奖学金:以系为单位2014年10月9日晚7点之前将纸质材料以及电子汇总表附件3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国家助学金::以系为单位2014年10月9日晚7点之前将电子汇总表附件4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院级助学金:以系为单位2014年10月30日晚7点之前将电子汇总表附件5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另附三个EXCEL表格,以系部为单位于2014年10月9日晚上将电子汇总表交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处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