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任务的通知》(教办职成〔2017〕775号),我院组织教师参加2017年度中职学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实践对象
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5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教师的从教专业应与企业实践岗位相近。参加过2017年省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的教师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企业实践。
二、企业实践时间
2017年12月初至2018年1月底,时间为50天左右。教师到企业实践期间享受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
三、企业实践方式及内容
教师企业实践采取“技能培训+顶岗实习”,实行“师带徒”模式,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企业实践基地为每位实践教师配备专门的指导老师(师傅),采取生产现场考察观摩、技能训练、专题讲解、小组研讨、技能培训、上岗操作和演练、参与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创新等形式进行。
教师通过企业实践,重点了解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增进对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了解,并结合企业实践提升实践教学水平。
四、经费保障
省级企业实践项目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保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实践教师的培训费、食宿费、职业资格考证费、耗材费、企业指导师傅补贴费和购买参加企业实践教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等,学院报销一次往返火车票或汽车票,如果开车费用自行承担。。
五、有关要求
(一)教师企业实践是培养高水平“双师型”教师的重要途径,也是职业学校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加强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对于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职教师培养培训的不同需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专业基础好、自身要求严的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对参加企业实践怕吃苦、不受约束、不认真学习的教师实行退回制或淘汰制,由此所产生的企业实践费用由教师个人承担。
(二)各部门要结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情况,按照《2017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计划分解表》(见附件1),确定参加企业实践人员名单。并认真组织填报《2017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及《2017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所有表格由学院统一汇总后上报。
(三)推荐教师应在《2017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填写教师编号,教师编号指本人在“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http://js.vae.ha.cn)”的个人代码,具体信息可咨询学院教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员,相关文件可参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3〕789号)。未在“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者,不予推荐。
(四)省项目办核实教师信息后在“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http://www.vae.ha.cn/)上公示,公示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基地或退出培训的,应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项目办审核变更,由学院教务部门汇总提交,不接受教师个人直接提交变更申请。对逾期未报到或无故旷课超过3天者,取消企业实践资格。参加企业实践教师经综合考核合格者,颁发教师企业实践结业证书。
(五)各部门请于2017年11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教务处张雪丽老师处,电子文档发送到zzscsjwc@163.com。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任务的通知 /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71123/20171123115731_5523.doc
教务处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