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豫职改办〔2017〕3号)、《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等文件规定,2017年起,河南省全面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限。
目前,学院自主评审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2018年度职称评审采取委托评审工作方式,委托给有资质的高校进行评审。为切实做好学院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职称评审文件和通知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工作精神,根据事业发展、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学科(专业)发展需求,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激励作用,全面提升学院办学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2018年度我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学院职称评审工作。
组长: 王霄鹂 刘盘根
副组长:潘红 来栋梁 牛宝毅 郭建军 施长春
成员:王玉刚 李延玲 谢彬 姚灵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
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学术委员会相关学科(专业)成员、外聘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15人左右,其中设组长1人,副组长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3,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不少于1/3,外聘专家不少于1/3。
工作职责:将通过职称评审资格初审人员的资料集中进行审核,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申报人员的思想品德、师德师风、工作表现、工作业绩、任职时间等进行全面审核,对申报人员进行充分评议讨论,采取工作小组成员实名推荐投票方式,按照上级核定的推荐比例名额择优进行排序推荐。
三、申报范围
现受聘于我院专业技术岗位,能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
四、评审标准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本年度为了与我省高校职称评审改革有效衔接,本着平稳过渡原则,将严格执行《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中的评审标准,开展本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
五、评审程序
(一)公布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计划名额:
在编人员计划名额:正高2个,副高2个,中级4个;
合同制人员计划名额:正高3个,副高19个,中级23个。
(二)综合考查推荐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和真实性承诺书。
2.材料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人事处负责接收参评人的申报材料,根据相应的评审文件要求,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3.材料公示。将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人员资料在全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开展示。
4.学院审核推荐。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评议讨论,按学校核定推荐比例择优进行排序推荐,推荐结果经党委会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评审
1.由我院委托的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对推荐人员进行评审。
2.审批推荐结果。
3.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评审结果备案。将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市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备案。
六、评审要求
(一)纪律要求
1.职称评审工作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教职工关注度很高的一项工作,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按照学院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做好申报受理、材料审核和推荐评审工作。
2.在资格申报、审核、推荐、评审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保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推荐、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凡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审核与评审工作的部门,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与责任人员的责任,防止发生违反职称评审政策和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学院纪委全程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监督评审工作按规定工作程序进行,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二)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报送要求,以组织人事处通知为准。
(三)评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委托学校要求代收代缴。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