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财院〔2019〕135号
各处室、院(系)部、工会、团委:
为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我院教职工的工伤待遇和处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职工工伤申报流程
(一)工伤事故申告及认定申请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郑州市工伤保险相关文件规定,教职工发生伤害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属于工伤范围的,教职工本人、同事或其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起24小时内,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备案,并在事故发生3日之内向郑州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进行邮件备案(邮箱:ZZ67880160@126.com,填报附件1《工伤事故备案表》)。
2.在事故伤害发生30日内,由学院组织人事处依据申请材料向郑州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个人需提供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附件2);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事故报告;
(5)两个以上证人的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4.学院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个人不需提供):
(1)学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教职工受伤害时与学院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3)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工伤待遇申请
1.经郑州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后,下达《郑州市工伤认定决定书》;
2.学院依据工伤待遇申请规定,向郑州市人社局申请办理受伤教职工工伤待遇,所需材料由个人提供(附件3、附件4)。
二、教职工工伤期间单位待遇
1.已认定为工伤的教职工因治疗、休养等情况未能正常出勤期间,学校给予50元/天的生活补助,享受补助时间自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连续计算,天数不得超过《河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中对应规定期限。
2.校内基本工资、工会福利正常发放,绩效工资停发。
3.年终考核按照正常出勤情况对待,享受满勤加分政策。
三、其他
1.如受伤教职工情况未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职业病,治疗休养期间考勤按照病假情况记录。
2.郑州市工伤待遇申请暂不支持医保卡结算的相关费用,请注意治疗期间不要使用医保卡结算。
3.未尽事宜,参照《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工伤事故备案表》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4.《郑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报表(受理)》
5.《河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