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外专家费用
计税要求的通知
各部门:
为统一规范校外专家劳务费计税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填写校外专家劳务费发放表(参见附件3),组织人事处留存费用发放表纸质版复印件(签批手续完备),要求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章。
2. 填写人员信息采集表(参见附件1),U盘提交人员信息采集表电子版。
3. 填写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劳务、其他非连续劳务)表(参见附件2),U盘提交表电子版。
4. 提供校外专家费用发放依据。
5. 根据所提供信息由组织人事处出具个税扣缴证明。
组织人事处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