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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外专家费用计税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9日 16:44     责任编辑:组织人事处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规范校外专家费用

计税要求的通知

 

 

各部门:

为统一规范校外专家劳务费计税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填写校外专家劳务费发放表(参见附件3),组织人事处留存费用发放表纸质版复印件(签批手续完备),要求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章。

2.    填写人员信息采集表(参见附件1),U盘提交人员信息采集表电子版。

3.    填写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劳务、其他非连续劳务)表(参见附件2),U盘提交表电子版。

4.    提供校外专家费用发放依据。

5.    根据所提供信息由组织人事处出具个税扣缴证明。

 

 

 

组织人事处

20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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