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准确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和水平,科学遴选职称晋升推荐人员,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资历、资格积分
1.学历学位
博士研究生双证8分,博士7分;硕士研究生双证(含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4分,硕士3分;本科双证2分,本科单证1分。
2.校龄
申报人员来校每满一年加1分,不满一年不加分。
3.任职年限
(1)申报讲师职称:在满足基本任职年限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封顶分值4分。
(2)申报副高级职称:在满足基本任职年限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封顶分值8分。
(3)申报正高级职称:在满足基本任职年限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封顶分值12分。
4.荣誉业绩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一次得2分,每增加一次优秀加1分,封顶分值6分。
(2)任现职以来受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优秀教师/裁判员/教练员、优秀思政课教师、优秀心理健康工作者、优秀辅导教师/优秀指导教师、模范教师、师德标兵、文明教师、最美教师、十佳教师、优秀/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文明网民、文明班级(证书中需要体现辅导员姓名)、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参加工作以来受校级以上专业性表彰(专业、学术)带头人、优秀教育管理人才、骨干教师、社科专家、青年科技专家、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省管专家、特殊津贴专家、拔尖人才、职教专家、教学名师、教学能手、技术状元、技术能手、技术标兵、五一劳动奖章)的,校级1分,市、厅级3分,省、部级6分,国家级12分(优秀辅导教师、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如教务处在认定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时已加分,则在荣誉称号项中不再重复加分。荣誉加分只认可政府部门盖章的证书,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荣誉不加分。校级荣誉加分封顶三个;同一奖项只能记一次分,按最高分值计分;申报正高职称限省、部级以上表彰,申报副高职称限市、厅级以上表彰)。
(3)被河南省教育厅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并取得证书,可按以下级别进行积分:初级“双师型”教师,积2分;中级“双师型”教师,积3分;高级“双师型”教师,积4分。
5.辅导员、班主任工作
任现职以来担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每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加1分,封顶分值6分。
专职辅导员申报职称评审原则上仅限于思政专业和就业创业指导专业。专职辅导员申报职称的,不计辅导员、班主任积分(含院系部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
二、教学业绩
1.教学工作量
(1)教学工作量计算,按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平均值,以实际授课情况为准。
(2)学校统一安排的社团课、企业顶岗实践根据学院文件,由相关职能部门年初提供原始计划、课表和院领导签字盖章的证明,经教务处审核通过纳入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后可计入教学总工作量。
(3)经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访学、交流、挂职锻炼(跟岗培养)、驻村等,全年累计满3个月,视为完成本人在“表1”规定的年均教学课时的一半;全年累计满6个月,视为完成本人在“表1”规定的年均教学课时。
(4)教师入职本校前在外校的教学工作量,只认定高校与本人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除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要求专业一致外,原则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在外校的社团、毕业设计指导等其它工作量不再认定。
(5)任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表1”最低要求的,积16分;年均教学工作量每超10学时(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每超5学时)加0.2分,封顶分值20分(含基础分16分)。
表1:年均教学工作量最低要求一览表
职称 类别 教师 类别 |
讲师 |
副教授 |
教授 |
教学 为主型 |
教学 科研型 |
教学 为主型 |
教学 科研型 |
专业课教师 |
160 |
260 |
160 |
260 |
160 |
公共课、 基础课教师 |
180 |
280 |
160 |
260 |
160 |
兼职教师 |
100 |
|
110 |
|
110 |
2.教学效果
(1)任现职以来,学校教学质量考评结果或获得教学技能竞赛奖励达到“表2”要求者,积10分;在此基础上,教学质量考评每增加1次优秀(指全年考评优秀)加2分,封顶分值20分(含基础分10分)。
备注: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如已作为满足基本教学业绩的条件,教学项目中该项不再进行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加分。
表2:学校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基础积分一览表
申报职称 类别 |
讲师 |
副高 |
正高 |
教学为主型 |
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在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
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
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3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 |
教学科研型 |
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
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
(2)年度内出现一般教学事故,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较大教学事故被学校及教务部门通报者,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重大教学事故被学校及教务部门通报者,从次年起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3.教学项目及教学成果奖
在满足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业绩评审条件的基础上,教学业绩按下列项目计分;同一项目获得市、省或国家等多级立项或奖励,只按最高等级、最好名次从高计分,不重复累加。
(1)教改项目和教学工程项目
①教改项目指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组织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课题、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课题、郑州市地方高校教学改革与研究实践项目、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实践(思政课程、课程思政)项目等。不包括社会机构、行业学会等组织立项的课题。
②教学工程项目指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组织遴选立项建设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教改试点专业)、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体化教材、示范性实训基地、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教育综合改革项目、课程思政示范项目、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优秀教材建设奖等通过教育部、教育厅认定的建设项目等。不包括示范校、优质校及双高校等综合项目中建设的重点骨干专业等。
③在任期内立项或结项的教改项目和教学工程项目,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原始申报材料及结项证书等。
④主持立项并结项的教改项目和教学工程项目:国家级积30分,省级积20分,厅级积10分,局级或校级积5分。主持立项未结项的教改项目和教学工程项目积分减半。
⑤ 教改项目和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按上述相应级别分值的1/n(n为本人名次)积分。
(2)教学成果奖
①教学成果奖指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教改课题通过鉴定结项后,推荐评审获得的成果奖。不包括教学论文、教材等评奖和社会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的项目评奖。
②提供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教改项目结项证书或文件;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的原始材料及获奖证书和文件。
③任期内的教学成果奖,主持人按“表3”计分;其他主要完成人按表中相应级别和获奖等级分值的1/n(n为本人名次)计分。
表3:教学成果奖积分表
级 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特等奖 |
150 |
25 |
15 |
一等奖 |
100 |
20 |
10 |
二等奖 |
60 |
15 |
8 |
三等奖 |
30 |
10 |
6 |
(3)教学技能竞赛
①教学技能竞赛包括教学能力比赛(含教学能力团队赛、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创新大赛、课程思政教学创新大赛、就业创业指导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思政课大比武大练兵等)和说课比赛、优质课比赛、教学基本功比赛,以及优秀课程、课件、微课等作品评比。获奖以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文件及证书为准。河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教师赛视为市厅级赛项纳入教师教学能力积分。
②经过学校选拔推荐,参加全国、省、市教育和人社等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与其他单位或部门选手同台竞技的个人赛和团队赛,团队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分别给予同等积分。按“表4”计分。
③通过提交课堂教学视频、课件、微课、教学设计等作品参加评比获奖的,按“表4”减半计分。
表4:教学技能竞赛获奖积分表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校级 |
特等奖 |
150 |
25 |
15 |
6 |
一等奖 |
100 |
20 |
10 |
3 |
二等奖 |
60 |
15 |
8 |
2 |
三等奖 |
30 |
10 |
6 |
1 |
(4)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
①专业技能竞赛指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由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技能比赛。同一级别学生技能大赛每年主持或参与限定2项。
②直接指导学生个人或团队专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应提供针对获奖学生的优秀指导教师证书(或学生获奖证书上明确标注有指导教师)和获奖文件,按“表5”计分;指导学生作品参赛获奖的,按“表5”减半计分;如有多名指导教师的,指导教师按表中相应分值的1/n(n为本人名次)计分。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省级比赛视作省部级,此类比赛的国家级比赛视作国家级。其他教育厅组织的比赛视作厅级。
学院将符合双高建设标志性成果的比赛作为一类比赛,教育部门组织的其他比赛作为二类比赛。如体育教师按照体育学科补充条件评选副教授和教授时,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和省级大学生年度比赛获奖可作为评选依据。
表5:指导学生(个人或团队)专业技能竞赛获奖积分表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特等奖 |
150 |
25 |
15 |
一等奖 |
100 |
20 |
10 |
二等奖 |
60 |
15 |
8 |
三等奖 |
30 |
10 |
6 |
三、科研成果
1.论文、论著
(1)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被SCI(一、二区分别乘系数2、1.5)、SSCI或A&HCI收录的,积35分。
(2)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被SCI三区、四区、EI源刊发表的,积30分。
(3)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发表的,以及CSCD来源期刊发表的,积30分。
(4)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在其它CN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积3分(中级封顶积18分,副高封顶积24分,正高封顶积30分,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的墙报交流论文按照普刊论文积3分,仅限体育学科补充条件申报教学科研型的教师。教师艺术作品被美协或文旅厅主办的展览征稿成功,积3分。
(5)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在我院内刊上发表的,积1分,最多积3分。
(6)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中级2万字、副高级4万字、正高级10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副高级8万字、正高级12万字以上/部),符合上述条件者积5分。编写省级及以上统编、规划教材(副高级参编且本人撰写4万字、正高级主编或副主编且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其中省级统编、规划教材、优秀教材积3分,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优秀教材积6分。独著每增加4万字加1分;合著每增加5万字(译著6万字)加1分。(专著和教材均为每人10部封顶。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如被评为优秀教材,可以同时获得统编教材、规划教材以及优秀教材的积分。
注:出版物上没有标注参评人撰写章节数的,按该书总字数除以所有参编人的平均字数计算。规划教材由教务处出具情况说明。
2.项目、奖励
同一项目符合多项积分条件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积分。省各厅(科技厅除外,因省科技厅科研项目及奖项按省级对待)、市政府(含市科技局)下达的项目和获奖,按“表6”、“表7”积分;除教育厅科技处、思政处、社科处、省教科规划办和人社厅以外的其它厅级项目、获奖(含省社科联)按厅级项目减半积分;除市政府下达(含市科技局)的以外,其他市级项目结项、获奖按校级、局级计分并限3项。
(1)科研项目结项或鉴定
科研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以及相关阶段性成果材料,按项目结项或鉴定验收积分减半计算。自然科学项目结项或鉴定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表6:结项或鉴定验收积分
国家级下达 并鉴定或验收 |
省部级下达 并鉴定或验收 |
市厅级下达 并鉴定或验收 |
校级或局级 结项 |
150 |
20 |
10 |
3 |
注:有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在本表积分基础上再加20%(四舍五入后计算)。所有包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科研项目,在基础的分值上分别乘以系数1.5和1.2。
(2)科研成果奖励
表7:科研成果奖积分表
级别 |
科研成果奖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特等奖 |
150 |
25 |
15 |
一等奖 |
100 |
20 |
10 |
二等奖 |
60 |
15 |
8 |
三等奖 |
30 |
10 |
6 |
(3)专利权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积10分(副高限前5名,正高限第1名;),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积3分(副高限前两名,每人最多认定3项。正高不积分)。
注:第一发明人积封顶分值,其余参加者积相应级别分值的1/n(n为本人名次)
3.说明
(1)所有科研业绩材料应符合诚信要求。发现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科研积分和评审推荐资格。
(2)论文、著作均以正式出版为准,采稿通知、文章清样等不予认定。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无国内公开出版刊号(CN-XX—XXXX/XX)刊物等。学术论文发表必须要素完整(如摘要、参考文献、页码与正文一致等)。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论文作者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论文不含未被SCI、EI、SSCI和A&HCI收录的电子期刊论文。
教研或学术论文所发表的学术期刊须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第一批和第二批学术期刊公示名单(权威)中的期刊(其中南大、北大核心期刊按照南大、北大核心期刊目录来评定)。同一期期刊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的只认定1篇;同一种期刊1年内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的只认定2篇。
(3)被SCI、EI、SSCI和A&HCI、CSCD收录的论文需提供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图书馆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检索证明,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为准。在国内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需提供中国知网、万方或维普检索页,无检索页或检索不到的和广告书评等不予认定。
(4)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需出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如教育厅)立项文件。同一内容(或题目)的著作、教材、重复修订的专著或教材只认定一本。
(5)同一内容(或题目)的项目、论文和奖励只认定最高一项,其余不重复计算。
(6)科研项目积分中,申报副高职称者,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限前5名,同一级别课题每年主持或参与限定2项),或厅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市级项目主持人。申报正高职称者,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其余项目不予积分。
(7)科研成果奖积分中,申报副高职称者,限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主持人);申报正高职称者,限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二等奖限前7名)、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限前3名)的主要完成人。其余奖项不予积分。
(8)有多人参加完成的各类项目、成果积分: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按相应级别积封顶分值,剩余参加者积相应级别分值的1/n(n为本人名次)。
(9)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完成人署名单位为非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的,不予积分。
(10)申报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符合补充条件的按艺术、体育学科补充条件规定执行。
四、有关问题说明
1.对在国家级知名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相关系列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2.交叉学科如体育、管理学和教育、心理学科发表的论文,由本学科组专家结合参评人员所教课程、研究方向以及论文本身的研究方法等具体情况综合把握,被确定与本专业无关的论文不予积分。
3.发表在学术性、专业性期刊上的艺术作品,达到一个版面的,折合一篇论文积分。其中艺术作品必须要发表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并且艺术作品必须要素完整(要有摘要、作品简介、页码与目录一致)。
4.申报职称时提供的教科研成果,需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5.关于奖项级别认定(需提供正式文件和证书)
国家级:国家最高科技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及中国高校人文社科奖等相当级别的奖励。
省部级:国家各部委下达的项目及奖项、省科技厅科研项目及奖项、省政府招标课题及奖项、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科研项目及奖项、其它相当级别的项目及奖项。
6. 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应附企业鉴定意见、学校考核意见和专业实践报告等材料;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或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它社会实践,应附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和调研、实践报告等材料。
7. 评审推荐量化积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积分相同情况下,专任教师优先推荐。
8. 其它非教师系列积分参照本办法执行。
9.未尽事宜以《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规定和解释为准;没有规定和解释的,由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或由学院委托专家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