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相关下载 正文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职员工考勤制度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30日 15:45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教职员工考勤制度管理规定

(试行)

郑财院〔2016〕73号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管理工作秩序,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教职员工考勤制度,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管理

(一)出勤要求

学院所有教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考勤分类

学院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行政岗实行坐班制度,教学岗实行弹性坐班制度。

(三)考勤办法

1.以学院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记录情况为准。

2.考勤工作由学院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查。

3.因故不能到岗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4.会议签到列入考勤项目。

二、请、销假办法

(一)教职员工请假,须填写学院统一格式的请(销)假审批表。

(二)请假人须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本人签字,本人呈交主管校长审批;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直系亲属代理,并交教职员工本人签字的申请。电话请假的当天要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特殊情况由党政办公室、教务处上报学院研究决定。

(三)请假类型批准权限

1.事假审批权限表。

请假人

请假天数

批准人

教学岗

≤2节课

系部负责人

>2,≤6节课

系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

>6节课

系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院长

行政岗

≤1天

部门负责人

>1天,≤3天

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

>3天

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院长

科级以上干部

≤3天

分管副院长

>3天

分管副院长、院长

2.病假审批。病假审批权限、程序同事假审批程序。请病假者须持当地市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医生诊断书,办理审批手续。

3.产假、婚假、丧假的审批等同事假审批程序。

(四)销假登记。请假期满,请假人必须按时返回,并向批准人及组织人事处报告,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者,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三、请假期间待遇

(一)病假

1.基本工资

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2.津贴补贴

教职员工全年病假累计达到6个月的,从病假的第7个月起,只发给生活性补贴和保留物价福利补贴,工作性津贴、岗位津贴和奖励性补贴等不再发给(改革性补贴,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发放)。

3.奖励性绩效

月病假累计12天或20节课及以下者,按病假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月病假累计13天或21节课及以上者,停发当月校内奖励性绩效。

4.当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扣发年度所有奖(包括奖励性绩效、年终考核奖、平安建设奖等)。

5.教职员工病假累计1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医务鉴定,符合国家和我省病退条件规定的,办理病退手续。

(二)事假

1.当月事假累计10天或16节课及以内者,按请假天数扣发校内奖励性绩效;当月事假累计11天或17节课及以上者,停发当月校内奖励性绩效。事假除每天扣发校内奖励性绩效以外,每天另扣发100元。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按本人月基本工资的70%发给;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的,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职务与级别工资和年度所有奖(包括奖励性绩效、年终考核奖、平安建设奖等)。

3.教职员工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三)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期间奖励性绩效停发。计算时间自请假之日始至销假之日止,中间如遇寒暑假,按国家规定,应包含到产假中。

(四)婚假。婚假时间为3天。提倡婚假尽可能安排在寒暑假。

(五)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丧假3日(一个月内有效)。去外地处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四、违纪处理

(一)行政岗人员请假需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教学岗人员须按教务部门规定办好相关请假手续,在本部门和教务处调整安排好有关教学任务后方可离岗,否则出现教学事故,仍要追究其责任。

(二)教职员工无故迟到、早退1次,扣发奖励性绩效50元。未假不到者视为旷工1天,除扣发当天的校内奖励性绩效外,再扣发500元。

(三)应履行而又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人员按旷工对待。行政岗旷工一天(教学岗无故出现一节空堂)者,扣除当月校内奖励性绩效,全校通报批评;旷工三天以上者,扣除当月校内奖励性绩效和所有年度奖(包括奖励性绩效、年终考核奖、平安建设奖等),并给予纪律处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连续半年请事假,经学院再三催促仍不回来上班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

(一)因我院实行寒暑假休假制度,除此以外的假不再享受。教职工请婚假、产假、病假、丧假等假期如遇国家法定假或寒暑假,不再顺延。

(二)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的,从超假之日按旷工处理。

(三)对于擅自离职的,自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停发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并按旷工处理。

(四)因病(因公负伤者除外)、事假,累计超过10天,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超过半年,不进行考核。

(五)请假时间期满后,应立即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销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六)所有扣发金额从本人工资或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缺额部分由本人足额上缴。

(七)当年请假累计超过40天(含40天)者,不能保证正常上班者,转为待岗(住院者除外)。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待岗超过一年,不再聘用。

(八)凡属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者,按旷工论处。

备注: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其它规定不同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1: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职工请销假审批表

附件2: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调停课申请表

2016年9月30日

附件1: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职工请(销)假审批表(A4表格请在此处下载)

附件2: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调停代课申请表(A4表格请在此处下载)


关闭

CopyRight © 2007-2018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尉路18号

电话:0371- 66727260 66727605 66727123    传真:0371-66727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