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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财院党〔2017〕26号--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合同制人员聘期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0日 16:22     责任编辑:rsc      来源:     浏览次数:

聘期考核是学院合同制人员岗位聘用与管理的重要环节,考核结果是续聘、缓聘、解聘、调整岗位的依据,也是新一轮岗位聘用的基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合同制人员岗位聘用与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聘期考核评价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正式聘用的合同制人员,均按本办法进行聘期考核。

三、考核内容、考核档次及其标准

1.聘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等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3.各档次的基本标准

(1)优秀(测评总分≥90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工作积极、勤奋,业务熟练,尽职尽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2)合格(75分≤测评总分<90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尚可,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基本合格(60分≤测评总分<75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尚可,基本能履行岗位职责,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

(4)不合格(测评总分<60分):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与续聘

1.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聘期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来校时间三年及以上且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续聘,聘期延长为五年。

2.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聘期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如有岗位需要,可以续聘,聘期为二年。

3.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一般不再聘用。对个别确因工作急需而聘用的人员,可以续聘,聘期两年。如果在其后的工作中出现完不成任务或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等问题时,可以即刻解除聘用合同。

4.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5.聘期考核合格以上,但在聘期期间年度考核中有排名异常靠后的人员(产假除外),可根据部门实际需要,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是否续聘。

6.若聘期结束时间在女教师孕期或哺乳期内,可延迟聘期考核。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聘用。

(1)拒不接受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学习及其它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学院管理,不接受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2)旷工满15天或有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3)工作不负责任,给学院的声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教学事故;聘期内两次及以上受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在校工作期间累计三次及以上受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

(4)聘期内被用人部门退回人事处,一个月内无其他用人部门有用人需求的,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不再聘用。

(5)在校工作三年内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

(6)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7)在聘期间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8)违反《合同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

(9)违反《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五、考核程序

1.在合同制人员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发布聘期考核和续聘工作通知,参加考核人员填写《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合同制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见附件),并向主管部门和人事处提出续聘申请,依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个人聘期内的工作进行总结。

2.聘期考核测评

测评采用分数量化的方法,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

(1)专任教师考核分权重比例:主管院领导考核分权重占20%,部门主要领导考核分权重占40%,教务处处长考核分权重20%,部门内部互评分权重占20%。

(2)一般行政人员(包括中职班主任)考核分权重比例:主管院领导考核分权重占30%,部门主要领导考核分权重占40%,部门内部互评分权重占30%。

(3)辅导员考核分权重比例:主管院领导考核分权重占20%,学生处处长考核分权重占20%,所在系部主要领导考核分权重占40%,所在系部内部互评分权重占20%。

3.由院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处联合对参加考核人员测评情况进行汇总,根据测评分数确定考核档次,依据考核结果提出是否续聘意见。

4.学院党委会依据考核结果及意见,研究确定拟续聘人员名单。

5.由院人事处负责与确定续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于不再聘用人员,通知本人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六、本暂行办法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从2017年9月1日起试行。

附件:《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合同制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

2017年9月1日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合同制人员

聘期考核登记表

部 门:

姓 名


性别


来校时间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及毕业院校、专业


岗位及

职务


聘期

到期日


考核情况

(人事处填)

年 年

(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聘期内工作总结,总结最后提出是否愿意续签劳动合同。)

签 名: 年 月 日

是否续聘


签 名: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备注

考核表正反两面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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