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合同制人员的管理,建立更加灵活的用人制度和公平公正的竞争激励机制,推进同工同酬制度的落实,保障学院与合同制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与学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者。
二、聘用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正规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个别特定技术岗位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二)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党纪、行政处分及刑事处罚的记录。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四)学习成绩优良,所学专业符合本院聘用要求。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体检合格。
三、招聘程序
(一)学院各部门每学年末根据岗位设置、编制定员以及工作需要向人事处以书面形式提出下一学年人员需求计划,人事处汇总后,报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招聘。
(二)学院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由院领导、纪检监察处、人事处和教学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招聘信息的发布、报名信息的汇总、笔试及面试的组织、资格审核等工作。
(三)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工作性质,经发布招聘公告、个人报名、简历筛选、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实施招聘,择优聘用。具体招聘工作流程按《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工作方案》执行(特殊情况下,可由人事处组织招聘小组到高校进行招聘)。
(四)学院招聘原则上以招聘专任教师为主, 根据用人需求从专任教师聘用结束后的部分优秀招聘对象中选聘行政职能部门人员。
(五)来校工作时间超过3年的其他人员,符合聘用条件且为学院急需部门岗位,由本人及用人部门写出申请,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可转为学院聘任制人员,与其他聘任制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接受同等管理。
(六)用人部门如有符合学院发展的高层次及紧缺人才,由用人部门写出申请,人事处、纪检监察处、教务处联合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可直接聘用。
(七)凡正式聘用人员,一律在学院人事处备案并签订劳动合同。后续的日常管理由其所在部门负责。
四、聘用期间的管理
(一)合同制人员档案管理均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合同制人员必须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一个月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学院在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设的户头。待转入后,可按学院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相关业务。
(二)学院不负责解决合同制人员的户口。
(三)合同制人员必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所从事工作的岗位职责。
(四)首次聘用的合同制人员前两年实行坐班制,鼓励教师岗位的新聘人员兼任1-2个班的辅导员工作。
(五)首个聘期均为四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部门考核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每个聘期为两年。
(六)合同制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实施。
(七)合同制人员执行与在编人员相同的作息时间,按照相同标准享受节假日、寒暑假、婚丧假、产假及哺乳假。
(八)其它有关事项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合同制人员在学院工作期间享受和在编人员一样的工资、社保、福利、职称评定、中层竞岗等相关方面的权利并履行同等义务。
(一)基本工资
经聘用的合同制人员,根据国家工资政策,参照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规定执行。
1.在读研究生
首次聘任的合同制人员若为在读研究生,在实习期期间基本工资为600元/月,取得毕业证书后调整为见习期基本工资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规定执行),试用期可包含在实习期内。
2.已毕业无工作经验
首次聘任的合同制人员已毕业但无工作经验的需有一年见习期,见习期基本工资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规定执行。
3.已毕业有工作经验
首次聘任的已毕业并有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的合同制人员,无见习期,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规定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
奖励性绩效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1.首次聘用的合同制人员试用期内奖励性绩效按50%发放,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按标准全额发放。
2.聘期内如被用人部门退回人事处,取消其相应奖励性绩效。
(三)社会保险
1.学院按国家政策规定,在合同制人员人事档案转入学院户头后的第二个月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保手续。
2.合同制人员必须保证能够顺利注册教师信息系统,否则学院不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3.生育保险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合同制女教师,在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范围内,享有按规定报销生育时发生的医疗费、围保费及生育津贴等待遇。按照《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女教工产假期间工资按照1000元/月执行,待产假结束核定生育津贴后,将生育津贴与其本人原工资标准比对,高于生育津贴部分扣减产假期间发放工资再补足差额。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男教师,其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可享有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具体标准参照《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一条。
(四)公积金
合同制人员来校工作满一年,并已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户头后,学校为其正常缴纳公积金。
(五)职称评定
合同制人员与在编人员享受同等职称评定资格,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执业资格考试等,学院负责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制人员具有人事职称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来院工作时间超过1年的,可按其取得的资格聘任;来院工作时间未满1年的,按下一级职务聘任。
(六)党团关系
合同制人员必须在签订正式合同一个月内将党团关系转入学院,并正常参加学院组织的所在党团组织的活动。
(七)工会关系
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合同制人员可自愿加入学院工会组织,交纳会费,参加工会活动。
六、聘用关系的延续与解除
合同制人员如果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学院主管部门和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正常履行离职手续,人事处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向其出具工作证明。
合同制人员如果要续签劳动合同,必须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向主管部门和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人事处将对这部分人员进行了聘期考核,考核结果结合聘期内年度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聘期考核的实施具体参照《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合同制人员聘期考核暂行办法》。
七、本暂行办法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从2017年9月1日起试行,以往的相关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时,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