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生操行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3-27文章来源:财税金融系 浏览次数:

为加强学院德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情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客观评价学生在校期间操行表现,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操行评定的目的是为了通过科学量化的考评方法,客观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操行考评的成绩是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助学金和评选优秀毕业生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基本要求

操行评定主要包括思想品德、纪律、劳动卫生、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关心国家大事,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2、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各种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

4、有较强的集体观念,积极参加院系等各项集体活动;

5、认真做好值日工作,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院安排的各项活动;

7、爱护公物、生活俭朴、言谈举止文明,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三、基本分值

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基本分为60分。

四、操行分的加分规定

1、学生干部积极为同学服务,按要求完成任务者均可适当加分。其标准是:

(1)各系学生会主席、团委(团总支)副书记每人每年加10分;

(2)各系学生会副主席每人每年加8分;

(3)各系团委(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团支书、班长每人每年加6分;

(4)各系团委(团总支)、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各班副班长每人每年加5分;

(5)各系团委(团总支)、学生会各部干事、各班团支委、班委成员(团支书、班长、副班长除外)每人每年加3分;

(6)各寝室寝室长、各科课代表每人每年加2分;

(7)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参照各系团委(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加分制度,同级别的院学生干部比各系学生干部多加2分;

2、院国旗班、广播站、礼仪队、各社团的负责人参照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加分,每人每年加8分;院国旗班、广播站、礼仪队、各社团的成员参照院团委、学生会各部干事加分,每人每年加5分;

3、学期全勤加5分(无旷课,迟到早退不超过二次);

4、参加国家级的竞赛获第一名(或一等奖)加 20分,第二名(或二等奖)加15分,第三名(或三等奖)加10分;

5、参加省级的竞赛获第一名(或一等奖)加 15分,第二名(或二等奖)加10分,第三名(或三等奖)加6分;

6、参加市级的竞赛获第一名(或一等奖)加10分,第二名(或二等奖)加6分,第三名(或三等奖)加4分;

7、在院级各类评比和竞赛中获奖

(1)平时公寓检查被表扬的寝室,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学期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加5分;

(2)在各项文体竞赛中获第一名(或一等奖)的加4分,第二名(或二等奖)加3分,第三名(或三等奖)加2分,第四至六名(或优秀奖)加l分;

8、在系各类评比和竞赛中获奖的参照院级各类评比和竞赛中获奖的加分值减半进行加分;

9、同一项目受到不同级别表彰,只记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10、其他加分项目由各系参照以上加分条款视具体情况酌情加分。

五、操行分的扣分规定

1、早操(早读)、上课、集会、升旗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

2、旷课(包括早操、上课、集会、升旗等)每节(次)扣3分,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视为旷课;

3、在学校公共场所衣冠不整齐、穿拖鞋或奇装异服者每次扣3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在校内使用他人证件、或把证件转借给他人使用,未造成严重后果者,每次扣3分;涂改、伪造学生证或其它证件,未造成严重后果者,每次扣5分;

5、在早上起床前、中午或晚上休息时间吵闹、打扑克、下棋、听音乐等而影响他人休息的,每次扣3分。打闹、起哄的,视情节轻重,扣1-10分;

6、在非运动场地进行球类运动,如在宿舍楼、教学楼、图书馆等打球,每次扣5分;

7、在宿舍点蜡烛的,每次扣5分;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每次扣10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8、未经批准,私自留宿他人者,每次扣5分;

9、院、系例行的公寓卫生检查中,打扫不合格的宿舍每人每次扣2分,特差的每人每次扣5分;

10、晚上不按时回寝室者,每人每次扣1分,夜不归宿者每人每次扣5分,超过23:00不归者按夜不归宿处理;

11、无故不参加劳动或值日每次扣3分;

12、乱丢垃圾,每次扣3分,楼上往楼下泼水、乱扔纸屑、杂物、果皮等,情节轻微者每次扣5-10分,并负责清洁干净,发生安全事故的,给予纪律处分,并承担一切后果;

13、受纪律处分的扣分标准:

(1)警告处分扣操行分5分;

(2)严重警告处分扣操行分10分;

(3)记过处分扣操行分15分;

(4)留校察看处分扣操行分20分;

14、如学生出现上面所未列之违纪行为,由各系参照上述扣分办法的相关条款,视其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六、操行分按学年计算,具体划分等级如下:

1、95以上为优秀;

2、80-94分为良好;

3、70-79分为中等;

4、60-69分为及格;

5、60分以下为不及格;

6、操行分不及格的同学毕业时不发放毕业证,毕业1年后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做出鉴定,提交学院研究后可补发毕业证书。

七、相关要求:

1、各系要根据本细则制定本系学生操行评定实施细则;

2、各系要为本系每个学生建立个人操行评定档案,系学生会要设立学生操行分综合评定部(综评部),具体负责本系学生操行分的统计工作,学生的个人操行分评定结果装入学生档案。

八、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九、本细则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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