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受处分学生撤销处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27文章来源:财税金融系 浏览次数:

为了深化我院学生管理工作改革,体现以德治校、重在教育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教育,促进受处分学生进步,对受处分后经考核各方面表现好、有明显改过的学生,可予以撤销处分。现结合我院实际,根据《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受处分须满半年以上时间(以处分所下发文件之日为准);

(二)受处分后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和危害性有深刻的认识、悔改;

(三)受处分后表现良好,思想进步、热爱集体、文明守纪;YLP帝YLP帝国YLP帝国网站管

(四)受处分后努力学习,成绩有进步。

二、撤销处分的程序

(一)申请撤销处分的学生于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向辅导员提交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

(二)辅导员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在书面申请下附意见并签名,集中汇总本班的申请后交各系审核;

(三)各系审核后签署意见交学生处审核;

(四)经学生处审核,认为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的,发放《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

(五)领表后,辅导员组织本班学生开会讨论,表决受处分学生是否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班委会和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交各系;

(六)各系汇总后由系书记签署意见交学生处;

(七)学生处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并向全院公示;

(八)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撤销处分并向全院公告。

三、相关事宜

(一)完全符合撤销条件的同学,学生处将按规定完全撤销其所受处分,不体现在学生档案中。

(二)暂不符合撤销条件的,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可视自身表现半年后再申请撤销。

(三)凡毕业时仍未撤销处分者,处分文件将放入其学生档案,且不发放毕业证书。一年后,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做出鉴定,提交学院研究撤销处分后可补发毕业证书。

(四)最后一学期所受的处分在毕业前不予撤销。

四、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系别

班级

受处分时间

处分类别

处分原因

个人自我鉴定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班委会鉴定:

签名: 年 月 日

辅导员鉴定:

签名: 年 月 日

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处意见:

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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