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我院学生管理工作改革,体现以德治校、重在教育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教育,促进受处分学生进步,对受处分后经考核各方面表现好、有明显改过的学生,可予以撤销处分。现结合我院实际,根据《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受处分须满半年以上时间(以处分所下发文件之日为准);
(二)受处分后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和危害性有深刻的认识、悔改;
(三)受处分后表现良好,思想进步、热爱集体、文明守纪;YLP帝YLP帝国YLP帝国网站管
(四)受处分后努力学习,成绩有进步。
二、撤销处分的程序
(一)申请撤销处分的学生于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向辅导员提交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
(二)辅导员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在书面申请下附意见并签名,集中汇总本班的申请后交各系审核;
(三)各系审核后签署意见交学生处审核;
(四)经学生处审核,认为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的,发放《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
(五)领表后,辅导员组织本班学生开会讨论,表决受处分学生是否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班委会和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交各系;
(六)各系汇总后由系书记签署意见交学生处;
(七)学生处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并向全院公示;
(八)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撤销处分并向全院公告。
三、相关事宜
(一)完全符合撤销条件的同学,学生处将按规定完全撤销其所受处分,不体现在学生档案中。
(二)暂不符合撤销条件的,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可视自身表现半年后再申请撤销。
(三)凡毕业时仍未撤销处分者,处分文件将放入其学生档案,且不发放毕业证书。一年后,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做出鉴定,提交学院研究撤销处分后可补发毕业证书。
(四)最后一学期所受的处分在毕业前不予撤销。
四、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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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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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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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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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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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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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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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我鉴定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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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委会鉴定: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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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鉴定: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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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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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意见: 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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