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2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学生证是在校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院统一办理学生证。

二、学生领到学生证后必须妥善保管,规范使用。

三、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注册的学生证自动作废。

四、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要爱护珍惜,注意保管,不得损坏,不准转借他人;不准擅自涂改,不准作抵押。如有上述行为,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持证人擅自涂改的学生证一律无效。

(二)凡持证人将学生证转借给他人,由学生证而引起的后果均由持证人负责。凡借给他人以购买火车半价优待票者,一经发现,除按铁路有关规定处理外,学院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持证人如将学生证抵押,按违反校纪论处,给予纪律处分。

五、学生证的补办程序

学生遗失学生证后,应及时办理补办手续。补办学生证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系领导审核签字;

(二)本人带经班主任和系领导签字的申请材料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学生处办理;

(三)学生证不能代办,须由学生本人亲自办理。

六、在校生不得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证,多余的学生证应交回学生处,否则按违反校规处理。凡拾到他人学生证的,应立即交学生处。

七、学生毕业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处注销。

八、学生证中“乘车区间”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应填写父母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涂改。如果家庭所在地变动,需要更改时,必须由学生家长工作单位或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学生往返家庭与学校区间乘坐火车时,凭附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学生证购票。

九、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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