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金融系学生干部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3-05-23文章来源:财税金融系 浏览次数:

一. 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工作档案管理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科学性,使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形成一定的历史资料,故建立本制度。

1、团总支、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组织部负责,对学生干部的总体文档进行分类归档管理,为团总支、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提供参考资料,保障各项决策的科学化。团总支、学生会总体档案分类如下:各级文件类、会议记录、学生干部档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奖品、纪念品、重要书刊等。

2、团总支、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在每学期初必须有详细的本学期工作计划及上学期的工作总结,由组织部存档。团总支、学生会及各部门凡大型活动的方案、总结及有关材料除本部门存档外,还须送交一份于组织部存档。活动方案于活动前交,总结及有关材料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递交;此任务由部长负责。

3、凡团总支、学生会集体获得的奖品、纪念品,作为工作成绩的体现,必须交到系内妥善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为已有。

4、属于团总支、学生会的报刊、杂志,由组织部统一安排整理并加以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如想借用阅读,须经组织部部长批准,阅后按时归还。

5、如借用有关档案,须经组织部部长同意并作登记方可,且用后及时归还存档。

6、其它类别档案视具体情况由组织部部长做出合适安排。

7、本制度由学生会主席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二.学生会会议制度

1.学生会会议分为学生会例会、部长级以上会议、全体学生会干部会议、各部门民主生活会(工作会议)。

2.学生会例会如无特殊情况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由学生会做总结报告,或通过其它决议,例会地点定为教学楼415,时间再议)部长级以上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各部门会议通知由本部门负责派发,其它由宣传部负责派发。

4、各部门会议地点应于两天前报于主席,以便做好协调安排。

5、各类会议须严格做好签到和记录工作。凡不能参加会议的学生干部一律须向老师或主席书面请假,批准后方可 ,会后补假者须备有关证明,否则将予以适当处分。

6、会议考勤登记表由学习部做好如实记录,凡无故旷会三次(含三次)以上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7、会议必须依照预定时间准时召开,若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8、各部门会议记录由各部交到组织部,不定期由副书记、主席组织检查并签名。

9、在会议过程中,各学生干部须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勤于思考,踊跃发言,做好个人会议记录,以便为工作提供参考。

10、会议过程中,各学生干部须自觉关闭通讯设备,以免干扰会议进程;会后由各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理会议室。

11、本制度由主席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三.团总支、学生会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度

团总支、学生会在工作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规定如下:

1、在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在各项工作中,各部部长应把具体工作细分到个人,分工明确,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各部部长。

2、责任事故的认定。

<1>违反学生会条例及制度;

<2>有损学生会形象;

<3>未完成系部交付的任务;

<4>一次会议不到或两次请假

3、对于出现责任事故的干部(干事)的处罚。

对于出现二次责任事故者,一票否决各种评优资格;对于出现三次责任事故者,劝其退会。如因会议不到造成的责任事故,出现一次即行开除出会;因会议请假造成的责任事故,出现两次即行开除出会。

四.团总支、学生会干事管理制度

1、学生干事的联系方式须由各部部长掌握。

2、每位正式干事必须经过预备干事阶段,参考各部的具体情况作考查。

3、每学期末进行干事的调整,其任免由负责团总支、学生会的老师决定。在职期间如有过格行为及不听从组织安排者,对工作不积极者免去学生干部的职务。

4、期末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免去学生干部的职务。

五. 团总支、学生会宣传管理规定

为了我们良好的形象,希望大家共同遵守本规定:

(一)规定概要。

本规定包括<一>规定概要<二>宣传形式<三>制作规定<四>张贴展出规定<五>其他等五部分。

(二)宣传形式。

本规定所指的宣传形式包括海报、展板、校园广播、传单以及其他宣传品(主要以海报的形式为主)。

(三)制作规定。

1、各部门搞活动时需提前考虑宣传形式并确定宣传方案。

2、各部门须在各种宣传品制作之前审查好其内容是否有误或是遗漏,尽量减少和避免错误和疏漏,注意树立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3、在宣传品中尽量避免使用**部门的字样,如须落款,必须统一落署“金融系团总支/金融系学生会”字样。

(四)张贴展出规定。

1、海报张贴时尽量张贴于显要位置,如在海报栏张贴,应使海报头顶齐海报栏顶端。

2、展板展出时应置于宣传板显要位置,摆放规范,防止海报东倒西歪,并张贴学生会报头。另外,做宣传部门注意雨雪天气对展板的保护。

六.关于对一些大型文体活动的管理办法

1、凡是我系学生以个人或者团体方式到校外参加文化活动,必须提出申请,报系里批准,并且将时间、地点、参与活动内容等情况一并上报。

2、在校内外开展文化活动,需要使用学院器材、设备,必须提出申请,在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后及时归还,若有损坏,借取人负责赔偿。

3、凡是未经系内批准擅自参加校外活动的个人或者团体,其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事故,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要注重安全,对于发生的意外情况,要及时上报系内相关部门。

5、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要注重计划性、组织性、合理性,要充分发挥教育的主导作用,更多的开展一些有层次、有品位、有重点、有主题的文体活动。

七、对学生干部寝室管理办法的规定

1、学生干部不得在寝室内使用违规用电,如在查寝期间发现有违规用电者,严重者可直接予以取消学生干部职务。

2、学生干部寝室卫生一定要时刻保持清洁,物品不可随意摆放。

3、每逢周四学校查寝,如有两次寝室卫生得到B以下的学生干部将取消其学生干部职务。

七、其他

1、学生干部不准旷课、不准逃宿、不准利用其学生干部职务之便伪造假证明欺骗老师逃课。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生干部职务。

2、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部门,依照系部意见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对于相应的责任人,视为一次责任事故。

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csj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