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8-01文章来源:基础部 浏览次数:

一、普通话使用的实施细则

(一)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二)说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三)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四)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规范字使用的实施细则

(一)作业书写规范,无错别字(不使用二简字、繁体字)。

(二)学生在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三)校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二简化、繁体字)。

(四)自主检查家长在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二简字、繁体字)。

(五)常年坚持开展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检查城市大街小巷宣传牌、门牌、广告语等用字不规范情况。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2021年8月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基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