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8-02文章来源:基础部 浏览次数:

一、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一)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二)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三)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四)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五)教师要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六)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七)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定期检查和评价师生校园用语。

二、校园用字要规范,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一)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二)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三)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海报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四)公文、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五)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必须规范。

(六)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2021年8月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基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