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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4年度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7日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以下简称资源库)建设工作安排,为做好2014年度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2014年起,中央财政支持的资源库按照“统一要求,自主建设,自愿申请,择优支持”的方式组织,不再限定具体专业方向,符合要求(详见附件1)的项目可自愿提出申请,中央财政择优支持。

2014年中央财政计划择优支持不超过14个资源库的建设。鼓励申请填补高职专业大类空白的资源库;优先支持国家鼓励类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资源库;继续支持“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资源库建设其他子库。

二、申请程序

申请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自愿申请、资格审查、材料公示、网络预审、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程序进行。

牵头学校自愿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每校每年牵头申请项目不超过1个(参与项目个数不限),尚未验收的在建中央财政支持资源库牵头学校不得牵头申请新的项目;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项目接受为期一周的公示并参加网络预审;根据公示结果和网络预审意见确定参加专家评议的申请项目;专家评议采用项目现场陈述答辩方式,专家组根据项目已有基础、申请材料和陈述答辩情况,合议确定年度支持项目。

三、申请说明

资源库牵头学校要按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指南》(附件1)的有关要求,编写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前期建设情况)、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共享方案),提供不少于5个典型资源(围绕一个知识点、能力模块设计制作的数字教学资源)样本及说明,填写《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申请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

请牵头学校于2014年5月16日前将《申请书》一式2份报至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并将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方案、《申请书》的电子版(WORD)和电子版典型资源样本及说明发至指定电子信箱。

各项目要严格按照申请要求,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系统评估,杜绝无基础申请和弄虚作假。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100816)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联 系 人:郭庆志、王博、任占营

联系电话:010-66096232

电子信箱:sfgz@moe.edu.cn

请各地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职业院校,并指导、支持有关学校积极组织申请。


附件:


1.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指南/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40427/20140427123459_9693.doc

2.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申请书/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40427/20140427123508_7193.doc




会计系

201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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