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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7 责任编辑: 来源:纪检监察处 浏览次数:

学院各党支部、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反对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弘扬移风易俗、崇俭尚廉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规定所指领导干部和党员,系指全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全体中共党员。

二、本规定所指婚丧嫁娶等事宜包括: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病愈出院、乔迁新居、职务变动、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出境出国、周年祭日等事宜。

三、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中要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和谐的社会风尚,带头廉洁自律,带头移风易俗。要严格控制宴请规模。邀请对象一般仅限于亲友范围内,不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本职工作业务相关联单位的人员,不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不得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得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庆等喜庆事宜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校级领导干部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材料同时送校纪检监察处留存。

(二)副科级、科级领导干部在办理婚庆等事宜时应提前7日向院党委报告,说明办事理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范围,填写《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申报表》,作出承诺,经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校纪检监察处备案。婚丧喜庆事宜办理完毕后7日内到校纪检监察处填写《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事后报告表》,存入领导干部廉洁档案。

(三)党员在办理婚庆事宜时应提前7日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审批备案。

五、副科级、科级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丧葬事宜,应分别先口头向院党委和党员所在党支部报告,副科级、科级领导干部并于事后10日内补填《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说明办理事项、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规模和标准,经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院纪检监察处备案。

六、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各党支部书记对分管范围内学院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负有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核,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事前进行谈话提醒,防止违纪违规情况发生。

七、领导干部和党员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须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大操大办;

(二)不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参加或收受其礼金、礼品;

(三)不用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场地等公共资源;

(五)对同一事项不分批次、多地点、化整为零操办宴请;

(六)不搞封建迷信;

(七)不从事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八、领导干部和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院纪检监察处应予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

九、本通知由学院纪检监察处负责解释。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

附件:1.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婚丧喜庆事宜申报表

2.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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