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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评选表彰2023年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2日 19:30     责任编辑:组织人事处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0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 评选范围

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高等院校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科)、重点教学科研基地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包括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两类。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人员(担任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

“河南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 推荐名额

1.我校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为1个。

2.我校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为1名。

3.我校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名额为1名。

二、评选条件

具体评选条件详见附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清单(电子表格在附件中下载)

1.个人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情况、教育教学情况、业绩成果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

2.《推荐对象汇总表》纸质一式2份,同时报电子Word版;

3.《征求意见表》纸质一式2份;(两份均需加盖相应部门公章)

4.《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或《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纸质一式2份,双面印制,同时报电子Word 版。

5.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套(制作目录,装订成册),同时报PDF电子版。

报送的各种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张。上述材料须统一装袋(材料袋封面须注明:推荐单位、候选对象单位、姓名、申报称号等)。

(二)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推荐人选资格审查贯穿推荐工作全过程,对推荐材料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人选参选资格。

申报人员请于6月9日前将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组织人事处人事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乔增辉   内线电话:8511


                                             组织人事处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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