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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院(系)部、工会、团委: 语言文字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事关历史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家统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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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2021-08-10
为贯彻《语言文字法》,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深入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增强全体师生的语言规范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基础部特成立语言文字办公室,为广大师生及社会人员提供语言文字规范咨询等服务。语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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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特制定本制度。一、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各院系、处室负责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的监督检查。三、在日常工作...[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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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三章管理和监督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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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一、全体教师教学时必须使用普通话。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使用普通话。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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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一)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二)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三)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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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师生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特制定本制度。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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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话使用的实施细则(一)热爱祖国语言文字。(二)说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三)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四)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二、规范字使用的实施细则(一)作业书写规...[详细]